陕西汉中,一男子将老宅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村民付钱后拿到钥匙,便开

小越侃娱乐 2024-07-03 11:32:44

陕西汉中,一男子将老宅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村民付钱后拿到钥匙,便开挖掘机把老宅推平打算重建,谁曾想男子说反悔就反悔,扬言说妹妹弟弟不同意卖老宅,现在就要收回房子,村民拒绝,男子将村民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不止要恢复老宅的容貌,还要给他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下来,男子直接傻眼! (案例来源: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勇开着挖掘机,在杨华文家的老宅屋前屋后的忙碌着。 被轰隆隆的机器声惊扰出来的村民,见此场景,赶紧给杨文华打电话。 村民把眼前的景象告诉了杨文华,催促让他赶紧来看看,到底出了什么事? 原来几天前,杨文华就已把这一座具有年代感的老宅给卖了。 这座老宅见证了家族的兴衰,承载了几代人的回忆。 由于时代的变迁,男子决定将多年无人居住的老宅出售给同村的一位村民张勇,双方商定以38000元的价格成交。 这所老宅原本是杨文华的爷爷传下来的,爷爷去世后把房子均分给了他的爸爸和二叔。 多年之后,爸爸和二叔也相继去世,家里只剩下母亲和王大柱兄妹3人。 母亲和杨文华想着一半的房子也不是长久之事,便从二婶和儿二叔的孩子手里买下了老宅的另外一半,从此后整个老宅成了杨文华一家所有。 杨文华一家很早就搬到了城里,这么大的老宅没有人住,维护起来十分麻烦。 院子里还有20棵树,长得郁郁葱葱,但是由于长时间不住人满院子野草疯长,一直也没人管理。 后来村民张勇相中了这片老宅,他想买下来自己重建。 杨文华一听,反正院子闲置,只要价格合适,也可以把它卖了。 可老宅不只属于杨文华一人,还有杨家兄妹3人 交易过程中张勇还主动提出要兄妹3人一起签个字,免得以后出问题。 杨文华一听大言不惭的说,这房子也不住,空着也是放空着,刚好你看上了,就卖了,这点事我自己就能做主,签合同吧! 张勇想着他说的这么肯定,又都是一个村的,不能有什么事,合同顺利签完,当场一手交钱一手交了钥匙。 交易完成后张勇迫不及待的就开始动工,便有了之前那一幕。 可是这边刚把房子拆完,杨文华就火急火燎的跑来,累的满头大汗的急急忙忙的说赶紧停工,房子不卖了。 张勇一下就傻眼了,钱都给了你怎么说不卖就不卖啊?原来是他的弟弟妹妹不同意。 杨文华还说,合同上就只有我一个人签的字,合同无效,你要把拆了的房子和院子都要给我恢复原样。 张勇拒绝: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我让你们兄妹3人一起签字,你说你是老大,你说了算的。 可是这个时候杨文华上来不讲道理的样子,扬言你必须给我老宅恢复原貌,而且还要赔偿我的损失,否则我就报警。 张勇一听也是气不打一处来,你钱都收了,钥匙也交了,合同也有,你还想报警,现在你不报我都要报警了。 既然签订了协议,那就必须要遵守,现在你要反悔告我,那就法庭上见! 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杨文华签了卖房合同,38000元房款已经交了,钥匙也给了张勇。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张勇和杨文华钱款和钥匙当场交易,合同即刻生效。 期间张勇还善意的提醒要姐弟3人一起签字,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所以杨文华现在有权处置这所老宅的一切事宜。 2、杨文华卖了房子后发现弟弟妹妹不同意卖老宅,他找张勇要回房子,还要他恢复老宅的容貌。 《民法典》第311条,如果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且符合一定条件,受让人可以取得该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未经弟弟妹妹同意,杨文华出售老宅,损害了他们的利益,他们有权向杨文华索赔。 杨文华作为无权处分人,擅自处分了他们共有的财产,造成了损失。跟张勇没什么关系。 3、最后法院认定张勇与杨文华的祖宅买卖协议有效。 二审法院驳回了杨文华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文中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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