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因下腹部胀痛、尿分叉一年,到某男性专科医院检查治疗,谁曾想,医生没有经

小蚂蚁评事 2024-07-01 12:37:06

重庆,男子因下腹部胀痛、尿分叉一年,到某男性专科医院检查治疗,谁曾想,医生没有经过其允许,便为他做了包皮切除手术!事发后,男子认为医院为了挣钱,实施欺诈行为,将医院告上法庭!医院:“他配合实施完毕包皮环切手术,可视为其同意进行包皮环切手术!”   (案例来源:渝北区人民法院)   97年出生的罗大海系重庆永川人,工作没两年,却有一个无法与人言说的隐疾,每次到卫生间小便,罗大海都觉得自己有问题。   案发前一年,罗大海更是感觉到下腹部有些胀痛,且排尿时尿液总是分叉,这些症状虽然不致命,但罗大海总担心会影响到他今后的幸福生活。   为此,罗大海在网上搜索了许多关于这些症状的信息,发现很多男科医院都声称能够提供针对性的治疗!   罗大海也曾想过,三甲医院是不是更靠谱一些,但考虑到男性医院的专业性和私密性,最终还是决定到一家颇有名气的男性专科医院进行检查。   在罗大海看来,男性问题,可不是小问题,万一没做好,后果不堪设想!   罗大海在涉事男科医院填写完基本的个人信息后,被领进了一个诊室。医生是一位中年男性,姓伊,看上去很严肃,也很专业。   尹医生检查完表示,罗大海的症状可能是由于前列腺问题引起,需要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接着医院为罗大海做了血细胞分析、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尿液分析等。   病历上的专科检查显示,罗大海的第二性发育正常,但存在前列腺炎、包皮过长等症状。   罗大海表示,他按照尹医生的建议接受打针后,不仅没有好转,生 殖 器又肿又痛,遂问医生怎么回事?   没想医生竟说要做一个小手术,罗大海不知道什么情况,本着相信医生的想法,答应进行手术。   怎料医生说的手术,竟是包皮环切手术。   当罗大海从手术室出来时,下半身已经缠满了绷带,疼痛让他无法动弹。   罗大海痛斥道,“我只想治疗腹部胀痛、尿分叉的问题,从未想过自己会需要做包皮手术,最关键的是,医生没有提前与我讨论或征求我的意见。”   1、罗大海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罗大海表示,他享有知情权,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的签字非他本人签字,医院侵犯了他的知情权。 且他有理由相信医院在整个诊疗过程中系违规操作,把不具备手术条件的他推上了手术台。   罗大海认为,医院为了多挣钱,未经其同意便给他做了包皮手术,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意思是最高按照3倍赔偿)。   因此,罗大海诉请法院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5139元、后续医疗费20000元,并按第55条的规定,按以上赔偿金额增加一倍赔偿25139元(罗大海只主张了1倍赔偿,没有主张3倍),以及精神抚慰金20000元。   2、医院意见:   经过我们医院的治疗,罗大海的疾病已经起到了一定效果,罗大海认为没有好转,要求医院支付其后续医疗费,于法无据!   其次,本案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医院和罗大海只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对罗大海医疗服务没有任何过错或过失!   行包皮环切手术只是局部麻醉而非全麻,罗大海作为一个成年人,没有征得其同意,医院是不可能强行把他推向手术台做包皮手术的!   罗大海在医院手术时没有反对,应视为其同意手术,医院没有任何过错,更没有对罗大海造成伤残,罗大海主张后续医疗费,于法无据。   医院请求法院驳回罗大海的全部诉讼请求。   3、法院意见:   病历加盖以下内容印章:“医师已告知我此次诊断、疗程和针对病情的几种治疗方案及大致医疗费用,我自愿选择并同意该治疗方案及治疗所产生的费用。确认签字。”   前述“确认签字”后有罗大海签名。   其次,实施包皮环切手术是一系列事实行为,无论是事前准备还是事中实施,没有患者的自愿配合,手术便无法实施。   罗大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在术前准备还是手术着手前,均可以言语或行为方式表示拒绝手术,其配合实施完毕包皮环切手术,可视为其同意进行包皮环切手术。   (不管是签名,还是默认手术,都是为了说明罗大海同意进行包皮手术。)   再次,行包皮环切手术后,罗大海并未就医治疗,包皮环切手术是否产生相应损害亦无初步诊断证明。   最终,法院以罗大海没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欺诈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包皮环切手术产生损害后果,采纳了医院的辩解意见,驳回了罗大海的全部诉讼请求。 至此,罗大海败诉。 注:人物为化名,来源裁判文书网 关注@蚂蚁说法 关注时事新闻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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