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公公去世后,为省钱就买了一个双人墓,方便以后婆婆和公公合葬,岂料婆婆

北寄波聊社会 2024-07-01 09:09:37

上海,一女子公公去世后,为省钱就买了一个双人墓,方便以后婆婆和公公合葬,岂料婆婆去世后,女子认为2个小姑子也应平摊墓穴费,两人却一口拒绝,结果女子不许婆婆骨灰放入双人墓,2个小姑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令人意外! (来源:上海长宁区法院)

“婆婆去世了,你们做女儿的,难道不应该为她尽点孝吗?”李芬芳质问两个小姑子。

大姑子叹了口气说道:“芬芳,这些年来你确实不容易,但是这个双人墓是我弟弟生前买的,你现在再找我们要钱,你觉得合适吗?”

李芬芳情绪激动起来,对两个小姑子质问道:“我丈夫买是他作为儿子,愿意对父母尽孝,而你们作为女儿难道就什么也不付出吗?”

说实话,李芬芳心里对眼前的两个小姑子还是有怨气的。

十几年前,李芬芳的公公去世,当时李芬芳和丈夫商量,买双人墓要比单人墓便宜,而且等到婆婆将来百年后,老两口也能合葬在一起。

当然,这个双人墓的决定,丈夫询问了两个姐姐的意见,可两个姐姐的回应是:“支持老两口百年之后葬在一起,但作为嫁出去的女儿,她们没义务,也没有钱出墓穴费!”

丈夫倒也豁达,觉得买墓穴的钱家里也能承担,于是咬咬牙将双人墓买了下来。

可天有不测风雨,丈夫在几年前因突然疾病离世,家里条件顿时一落千丈。

李芬芳一个人挑起重担,抚养儿子以及赡养婆婆,过得非常的辛苦。

而在此期间,两个小姑子却从未对李芬芳一家给过任何帮助,这让她心里一直感到十分悲凉和失望。

如今婆婆也去世了,李芬芳认为两个小姑子理所应当要出一部分墓穴费,于是出现了开头的这一幕。

二姑子又出来打圆场,她对李芬芳说道:“芬芳啊,这双人墓都已经买了,还纠结买墓穴的费用已经没有意义了嘛,倒不如早点让妈入土为安吧!”

李芬芳瞬间无名火起,对二姑子说道:“不行,凭什么?爸的墓穴就算是我们出钱了,而妈的墓穴你们就要出钱,如果不出,那这个双人墓就不能让妈的骨灰入葬!”

大姑子也火了,对李芬芳吼道:“你这人也太不规矩了,老人入土为安为大,你这样斤斤计较有意思吗?”

李芬芳一口回怼道:“不是我斤斤计较,我只是想要个公平!”

就这样,双方互不相让,李芬芳始终不愿婆婆骨灰葬入双人墓。

两个小姑子却也始终不肯出钱,最后没办法,竟将李芬芳告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呢?

1、买这个双人墓两个小姑应该出钱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父母都有赡养义务,这种义务不仅仅包括生前的扶养,当然也包括死后的丧葬,因此,购买墓穴的费用也应当由子女共同承担。

2、如何李芬芳不许婆婆入葬双人墓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墓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购买者只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从遗产继承的角度来讲,双人墓由李芬芳的丈夫购买,但其丈夫已经去世,也就意味着李芬芳对墓穴有使用权和管理权。

当然,由于墓穴在买卖时,已经确立了入葬人的归属,意味着墓地的使用权实际上是李芬芳的婆婆,李芬芳不许婆婆入葬,违反了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是无效的。

3、法院该如何判决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人墓由李芬芳的丈夫购买,意味着他已经默认承担了父母的丧葬事宜,虽然两个小姑子在购买墓穴上有出资义务,但不能剥夺婆婆入葬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由于李芬芳不许婆婆入葬双人墓,违背了公序良俗,该行为不合法。

最后,法院判处李芬芳将婆婆骨灰葬入双人墓。

虽然两个小姑子赢了官司,但她们也输了口碑和亲情。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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