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女子和男友才交往一个星期,男友就要送她一套房,帮她付了18万的首付,还

柏人谈 2024-07-01 02:26:53

浙江湖州,女子和男友才交往一个星期,男友就要送她一套房,帮她付了18万的首付,还答应3年内帮还清房款,女子很是高兴,谁料买房之后,男友不但不帮还钱,还失联了,事后她才知道,男友竟然用18万做了一个圈套。

曹美玲看着屏幕前又飘来一个礼物,她高兴得合不拢嘴,这个刘军也太大方了,又给她发礼物过来了,她一下播就迫不及待地找刘军聊天。

两人又是畅聊了一晚,自从刘军给她发礼物之后,曹美玲的生活滋润了很多,她自然对这个刘军充满了好奇。

就在这时,刘军跟她说,他们的房产公司,正需要像曹美玲这样的女孩做主播,他让曹美玲过来看一下,这个工作收入相当不错。

曹美玲见过刘军的大方,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人,既然可以随意发礼物,工资收入自然是很高的,她心动了。

她来到了刘军的公司,确实看到他们公司卖的房子确实又多又不错,只是后来工作没谈成,她和刘军倒是成了男女朋友。

刘军跟曹美玲说,希望能做她男朋友,曹美玲单身,在他们之前的聊天中,她就很欣赏刘军的风趣幽默,更何况现实中的刘军实在是阳光帅气,两人便在一起交往了。

交往中,刘军可真是大方体贴,带她尝遍了街头小巷的美食,游遍大街小巷。

交往一周后,刘军更是给曹美玲一个惊喜。

“玲玲,我要送一套房给你,我要给你一个保障。”刘军认真地说着。

曹美玲听了,觉得刘军就是在开玩笑,虽然他们认识的时间长了,但毕竟只交往了一周。

但刘军是认真的,马上带她去看房,那是一套比较偏的房子,曹美玲并不喜欢。

但刘军说:“又不用你付钱,开发商欠我80多万,买了这套房子有优惠,”

曹美玲这时候贪心犯了,觉得反正不用自己掏钱,刘军买什么房子就住什么房子。

果然刘军说到做到,马上给曹美玲转了18万,让她用这18万作为房子首付,顺利买了一套房子,曹美玲自己办了贷款97.5万,30年还清的话就是133万,但刘军承诺,三年内会帮曹美玲还清贷款。

有了刘军的承诺,曹美玲什么都不怕,她也是没想到自己竟然找到了可以相伴一生的人。

谁知买房后不久,曹美玲渐渐发现不对劲,房子一买,刘军就说自己没有钱,要过一段时间才能帮还款,因为卖房的佣金还没有到手。

后来刘军更是找借口,要曹美玲借6万多元,曹美玲想到刘军都给了18万买房了,这6万多不借不是那么回事,就把钱借给刘军了。

这下惨了,刘军一拿到钱,人就消失不见了,怎么联系也联系不上。

但曹美玲并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觉得,反正刘军已经给她18万了,那6万要不要无所谓。

然后她还了九个月的房贷之后,才发现了自己所遇到的事情就是一个骗局。

原来,刘军给曹美玲转的18万元并不是刘军的,而是开发商名下的一个代理给她转的。

刘军以男朋友的名义给她买房,实际上这18万,曹美玲并不是白白获得这18万,而是在她还房款的过程中,这18万实际上就是房款。

这就相当于零首付,如果房贷是100万,不办零首付,房贷就是100万,但若是办了零首付,房贷就是118万,而这18万就是提前由开发商垫付。

曹美玲这才明白过来,刘军并没有给她支付18万,这18万终究还在了房款当中。

意识到这个大骗局之后,曹美玲后悔了。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认定此事?

1、如果这是一个套路,曹美玲并不知情,要不她所签的房子买卖协议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曹美玲所遇到的这件事情,实际上就是零首付,这并不是曹美玲的真实意思,所以房子买卖协议无效。

2、刘军通过谈恋爱的方式,通过送房子的方式,欺骗曹美玲,实际上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诈骗行为,因为从这件事情当中,他已经获得了6万的佣金,并且他又欺骗了曹美玲6万多元,这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情况下,只要曹美玲拿出证据证明刘军的诈骗行为,那么刘军至少也会被判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这件事当中主要就是曹美玲贪心了,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交友要慎重,一定要小心被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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