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错了!她不是人贩子!西安,托儿所女员工在上班期间,将孩子带到商场逛街,正巧被家

姜海楠聊社会 2024-06-30 20:00:55

打错了!她不是人贩子!西安,托儿所女员工在上班期间,将孩子带到商场逛街,正巧被家长遇到后,还以为她是偷小孩的!于是家长和一些热心群众将其围住,又打又骂,也不听其解释,等警方过来才发现误会大了...... (来源:西安警方通报“有女子偷小孩”2024-06-30 09:10·九派观天下) 近日,西安一起托管老师被误认人贩的新闻呢在网络上引起不小的争论,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讨论。 6月28日,西安凤城十路上演了一幕令人揪心的场景,一位身穿白色连衣裙的年轻女子带着一个小女孩在商场服装店购物时,突然被一群人围住指责她是人贩子。 现场视频显示,这位女子被围观群众质疑时低头不语,随后坐在了地上,有人对她进行言语攻击,甚至有人动手打了她一巴掌。 然而事情的真相却大出人们意料,西安警方通报称,这位27岁的张姓女子其实是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当天她只是带着托管班的小朋友杨某到附近服装店购物。 由于杨某的家长不认识张某,双方发生了争执,引起了群众围观。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如此大的反响,与“拐卖儿童”这个关键词不无关系。 人们对儿童安全问题的敏感程度空前提高,但同时也暴露出公众在面对疑似犯罪行为时,容易陷入情绪化的判断,忽视了理性思考和合法程序。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的反应可谓是褒贬不一,有人对托管老师表示同情,认为她遭受了不公平的对待。 然而也有不少人对托管机构的做法提出质疑,有网友表示:托管所怎么会私自带着孩子出去购物?要带孩子出去需要和家长沟通的吧? 还有人指出:我们这边托管机构是不能带孩子离开营业场所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擅自将孩子带离托管场所,显然未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 如果在此过程中孩子遭受任何损害,托管机构将难辞其咎。 对于一些打骂托管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也涉及法律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虽然当事人出于保护儿童的初衷,但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 正当防卫应当是在紧急状态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必要行为,而在本案中施暴者并未确认存在实际危险就采取了过激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那些动手打人的围观群众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除了这些法律知识,家长还需要了解一些防拐知识,防患于未然。 在日常生活中,家长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护孩子: 1. 外出时尽量使用婴儿专用背巾,将宝宝挂在胸前。 2. 教会孩子记住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和联系方式。 3. 教导孩子不要让陌生人抱自己,也不要随便接受陌生人的食物或礼物。 4. 教会孩子辨认警察、军人、保安等穿制服的人员,遇到紧急情况时懂得求助。 万一孩子真的走失,家长应立即报警,不需要等待24小时。 同时可以采用“十人四追法”进行搜寻: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派一人,在2公里范围内沿大路寻找,四人前往附近车站寻找,防止孩子被带离本地,一人负责报警,一人留在原地等候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公安部推出的“团圆”系统是一个强有力的工具。 一旦有儿童失踪信息发布,该平台可以迅速将信息推送至失踪地周边区域,让更多群众参与寻找,提高找回孩子的几率。 西安这起事件虽然最终证实是一场误会,但我们必须重视起来。 让我们携手创造一个更安全的社会环境,为我们的下一代筑起一道坚实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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