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陕西汉中,一男子将老宅以38000元的价格卖给同村村民,村民付钱后拿到钥匙,开挖掘机把老宅推倒,不料,男子反悔,说妹妹弟弟不同意卖老宅,非要收回,村民拒绝,男子将村民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恢复老宅原貌,还要他赔偿损失,法院判决下来,男子直接傻眼! 主要信源:(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刚和杨文亮达成交易的时候,王大壮心中还是挺高兴的。 尤其是在收到那笔38000的转账之后,他更感觉自己做了一个对的决定。 可没想到,他私卖老宅的事情被姐姐以及弟弟知道之后,两人立即将他痛骂了一顿。 这栋老宅是王大壮的爷爷留给他的父亲和叔叔的。 后来爷爷、叔叔和父亲都去世之后,这栋老宅就成了王大壮家和婶婶家的共有资产。 王大壮给婶婶家了一笔钱之后,这座老宅就独属于他们一家人所有。 前前后后加起来,这老宅传了三代下来,已经有七八十年的历史。 破旧的瓦片和掉皮的墙壁,更加为老宅增添了一分历史的气息。 对于他们来说,这栋房子承载了他们很多回忆。 生活渐渐好起来之后,他们就很少再回来。 院子中的杂草没有人打理之后开始疯长,那二十多棵树木也长成了郁郁葱葱的一片。 王大壮正是因为看这房子也派不上什么用场,这才想着把它卖了。 正好同村的杨文亮在找地皮建新房,于是双方一拍即合,达成了交易。 在签合同的时候,杨文亮有过疑问。 毕竟这房子是王大壮姐弟三人一起拥有的,他一个人能做决定吗? 王大壮拍拍胸脯保证,毕竟他也是家里最大的儿子,听他的就行,杨文亮这才放下心来。 两人签完合同之后,一手转账,一手交钥匙,交易正式完成。 杨文亮叫来了挖掘机,将老宅全部推倒。 当王大壮再次找过来的时候,就看到老宅已经变成了一片废墟。 他已经反悔,于是便要求杨文亮和他接触合同,并将老宅恢复原样。 杨文亮感觉非常莫名其妙,毕竟这合同可是双方都签过字的。 并且这房子都已经推倒了,哪里还有恢复原状的道理? 但是王大壮可不管那么多。 他声称这房子就是他们姐弟几人共有的,他一个人签字无效,因此杨文亮没有资格拆他们的房子。 杨文亮感觉他简直不可理喻。 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就提醒过王大壮,是他自己亲口说的能做主,如今又来找茬是什么意思? 两人谁都不愿意让步,王大壮就直接将杨文亮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解除合同,并恢复老宅原来的样子。 一审法庭认为,当初两人一手交钱、一手交钥匙时,合同就已经达成。 至于王大壮以“自己无权处置祖宅”为由要求撤销合同的申请,法院则认为这并不属于“合同无效”的范畴。 另外,虽然王大壮主张杨文亮在签合同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但是他却并不能拿出证据材料。 因此,王大壮应该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最终,一身法院判定杨文亮胜诉,驳回了王大壮的全部请求。 王大壮不服,再次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有效,驳回了王大壮的上诉,维持原判。 而王大壮私自出售祖宅的行为损害了姐姐弟弟的利益,他们可以向王大柱索赔。 (文中皆为化名) 对此,你怎么看? (文章描述过程、图片都来源于网络,此文章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等不良引导。如涉及版权或者人物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内容!如有事件存疑部分,联系后即刻删除或作出更改。)
王大壮的问题为什么要找王大柱索赔[哭笑不得]
在我们村里,必须全家人同意签字合同才有效!只要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少一个人没签字,都不行!否则以后闹起纠纷很麻烦!
买卖本就违法??小便表达错误吧
本身就是想空手套白狼,恢复原样开什么玩笑!比盖一百坐新的都难
要么合法,要么诈骗,选一个……
这个恢复原样比碰瓷还过分了,怎么想出来的
扯淡?世界上有后悔药吗?如果可以买的!这件衣服就可以解决了!
原状就是个狗窝
农村老房子要买要这家主人和后代男人都签字还有一些徳高望重的见证人签字才行
开篇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要求杨文亮和他接触合同?怎么个接触法?
买下这房不拆还可以使用,拆了就什么都不是了,因为宅基地不能买卖,拆了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
同理,某一个子女从银行取出去世父母的银行存款,银行不应该拒付或者要求所有遗产继承人全部同意或公正,如果此人行为损害了其他兄弟姐妹的利益,他们可以向王此人索赔。
3万八的房子?是不是农村的土砖茅厕。
没有结果,博眼球各位都是傻子吗
农村买卖房屋不用过户的吗,过了就悔不了
本来不合法,退给他钱就完事
法院乱判!所签合同没有全部房屋权属人的同意及授权手续,显然所签合同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