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恋爱脑太可怕了!上海一女子,为了安心在国外发展,将刚出生的女儿丢给母亲抚

陈士杰聊社会 2024-06-28 14:43:57

60岁的恋爱脑太可怕了!上海一女子,为了安心在国外发展,将刚出生的女儿丢给母亲抚养。30年后,女子回国生活,又重新找了个老公,和母亲还有女儿同住在一套115平米的三居室内。可没想到,女子竟然听从二婚老公的挑唆,要将87岁的母亲赶出去。在没有和母亲沟通的情况下,就将母亲告上了法院,要求母亲搬离!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陈老太哭的很伤心,对法官说:我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女儿要跟我打官司,同住一个屋檐,有什么话不能当面说呢?

陪陈老太前来的,还有她的外孙女,小芳。

小芳在一旁安慰陈老太。

陈老太的女儿,朱明雅,早在1988年的时候,就前往日本留学。

毕业后,没有回国,而是选择留在日本发展,结婚生子。

1993年,女儿小芳出生。可是,没多久,她便和日籍丈夫分道扬镳了。

朱明雅既要带女儿,又要发展事业,实在忙不过来,于是便将只有7个月大的女儿,送回国内,让母亲帮忙抚养。

对于抚养外孙女这件事上,陈老太尽心尽力,既出钱又出力,她很爱自己的小外孙,小芳从小也懂事,和陈老太的感情特别好,胜过和自己的亲妈朱明雅。

所以,这次朱明雅赶陈老太出去,小芳也是第一个站出来指责母亲。

据小芳说,朱明雅后来在日本发展的不好,选择回国,朱明雅回来的时候,小芳已经30岁,而朱明雅已经60岁了。

朱明雅回国后,就打破了小芳和陈老太祖孙两人的平静生活。

小芳有时候会在心里埋冤朱明雅,“60岁了还不安分。”

小芳口中的不安分是指,母亲朱明雅回国后,男朋友换的很勤,最后给自己找个了不怎么滴的老公。

小芳口中的“不怎么滴”,指既没有经济实力,住在他们家,还心思不纯,常常打他们家房子的主意。

据小芳说,母亲毫无征兆的要将外婆赶出去,就是这个现任老公从中挑唆的。

可是对此,朱明雅却一口否定。她说,这套房子是她2000年时,全款购买,是她的私有财产,她想怎么处置,是她的自由。

如今,她手头并不宽裕,就想着把这套房子卖了,买个小点的,用差价提高生活水平,她是独立女性,需要为自己的以后做打算。

只不过,如果换套两居室,母亲就没地方住了。

对于朱明雅的这套说辞,小芳和陈老太并不认可,因为小芳曾经提出,她可以每月给母亲3000元生活费,而陈老太也表示,她也可以给朱明雅补贴生活费。但这祖孙俩的提议,都被朱明雅回绝了。

另外,陈老太还透露,当初朱明雅买完这套房子,她转身就卖了自己的老房子,将卖房款25万寄给了朱明雅。所以,虽然这套房子登记在朱明雅名下,但她有居住权。

祖孙两人都认为,朱明雅坚持要赶陈老太走,卖掉房子,就是二婚老公从中挑唆,自从那个男人住进她们家后,家里就没消停过。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中,朱明雅还是坚持自己的决定,她辩解到,她是家里的女孩儿,她还有一个哥哥,哥哥应该承担起母亲的养老责任。

可在法院的调查中得知,朱明雅的哥哥朱明杰一家三口,如今还挤在一套20平米的老破旧里,根本没有给陈老太养老的能力。

对此,网友纷纷指责朱明雅,母亲本没有义务给她养孩子,却含辛茹苦30年,牺牲自己的时间,帮朱明雅养大女儿。如今母亲老了,需要人照顾,她却想像踢皮球一样将母亲踢走,实在是白眼狼。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赡养父母,不分儿子女儿,都有责任。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即便陈老太不抚养外孙,朱明雅作为女儿,也要给陈老太养老送终,这是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

更何况陈老太还抚养了外孙女,出钱出力,所以说,朱明雅给陈老太养老送终即是本分,也是情分。

2、如果朱明雅的二婚老公,真如女儿小芳所说,故意挑唆朱明雅和陈老太的关系,那么这种男人是绝对不可以托付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这种男人,不利于婚姻合睦,更不利于家庭和谐。

3、且不说儿女有责任给父母养老送终,就单单凭陈老太将外孙女养大成人这一点,朱明雅就应该好好善待陈老太的晚年生活。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朱明雅这种做法,对母亲陈老太而言不公平,也会伤了老人家的心。

最终,法院驳回朱明雅的诉请,建议朱明雅进一步和兄长协商,妥善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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