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北京,男子以每月7万元的租金,将价值4000万元的别墅租给了女子。没想到,没过几个月,女子就各种理由不交租。男子回来查看,却发现别墅被女子以1800万的低价给卖了。男子要求新房主腾房,对方却表示他是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房子,凭什么搬走,男子能拿回自己的房子吗? (来源:法治进行时) “对不起,您拨打的电话号码是空号,请查证后再拨!”李明听着电话那头冰冷的电脑音,心中隐隐升起一丝不安。 因为那个手机号,是属于他的租客陈云的,陈云已经拖欠了他6个月的房租,一个月7万,那就是42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 那套位于北京的别墅,是李明当年花2400万买下来的。 可他和家人都在外地生活,这套房子便闲置了下来,他便将房子挂到了中介处,希望能赚点儿租金。 没过多久,他便接到了中介的电话,声称有一位叫陈云的军官太太,想要租下他的别墅。 李明马上赶到,一打照面,发现对方长得端庄优雅,谈吐不凡,而且一出口就是给7万的月租,陈明十分满意,当即签下了房屋租赁合同。 刚开始几个月,陈云每月付租十分准时,可后来,她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房租,这让李明十分郁闷。 李明人在外地,处理起来十分被动,他只能一次又一次无奈地拨打陈云的电话,讨要租金。 可这次,电话成了空号,这让李明再也坐不住了,他马上买了一张机票,飞回了北京。 可当他敲开别墅的大门,却发现里面住着的另有其人,李明以为,房子被陈云私自转租了,便亮明了身份。 谁知住户竟然说:“你走错门了吧,这房子我是花了1800万从陈云手中买下来的,我有正规的手续。”说完,住户拿出购房合同,还有物业的入住证明,交给李明看。 李明瞬间觉得天旋地转,他只是把房子租出去,而且房本就在自己手上,可房子却被易了主,这太荒谬了。 李明打算找陈云问个清楚,可人海茫茫,找她犹如大海捞针,他马上报警。 这时他才得知,租客陈云早就因涉嫌诈骗罪被关起来了,而且受害者还不止他一人,在同小区,被她卖掉的房子就有二十套。 那陈云是怎么把租来的房子给卖掉的呢? 原来陈云先是在中介手里租下了二十几套房子,说是租下来做2手房东,中介公司并没有生疑。 陈云在签订租房合同的时候,要求业主提供一份房产证复印件,她正是利用这份复印件,成功取得了购房者的信任。 为了瞒天过海,陈云谎称,房子的房本还没有办下来,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所以房子并没有过户。 她先将房子的钥匙交给了购房者,让他们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剩下的等过户了再给。 这样的手段,让那些购房者以为占到了大便宜,忙不迭地将房款送到了陈云的手中。 此事很快便东窗事发,陈云被其它受害业主送进了监狱,而李明身在外地,他竟然是最后一个知道此事的。 当得知真相,李明肺都要气炸了,不过他认为,既然房子还是自己的,那直接叫那里的住户搬走就是了。 可当他再次来到别墅,却发现房子门口站着一个保安。保安说,他是里面的业主请来守门的。 显然,那家人对自己被诈骗的事实是知情的,但他们表示,这房子是自己买下来的,不可能搬出去,如果李明再来打扰他们,他们就报警。 李明十分无奈,自己的房子,却连进门的资格都没有,这还有天理吗? 可尽管李明找来了电视台,他依然没能收回自己的房子。 1、李明身为别墅的业主,他对自己的房产有充分的处分权。 根据《民法典》第240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陈云只是租客,在租房合同的约束下,她对案涉房产有使用权,但却没有处分权,更没有权利出售他人的房子,她的行为是诈骗。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受害购房者与陈云签下的购房合同,从始至终都是一场骗局,因此购房合同无效。受害者可向陈云追偿自己的损失,需无理由向原业主腾房。 2、如果受害购房者不配合腾房,李明应该怎么办? 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屋主允许,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无故拒不退出的行为。 在本案中,双方都是受害者,但是购房者对应的申诉对象应该是陈云,与业主李明无关。 住户在没有得到屋主的允许下,私自住进了他的家,侵害了李明的财产权,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李明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其腾房,如果因非法入住造成的财物损失,住户也必须承担侵权责任及赔偿损失! 受害购房者的心情,我们固然可以理解,但耍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一本通
自己有房本还能被保安拦在门外?什么保安胆子这么大,是花钱雇的假保安吧?这情节小说都不敢这么写。。。
房主没房本??租客没有房本能卖房??
虚构的,买卖二手房过户必须要房本原件的
没原件没过户,成交价低于市价那么多,下家可不能算善意第三人,法院起诉肯定支持原业主的。
要不是我买卖过几套房还真能让你忽悠了,首先房产交易要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另外最重要的是钱只会通过交易中心打给房产证上的房主本人!
有本事买房,确没本事把这事摆平。。。别人在傻也不会买没有房本的房吧。这种直接走法律程序不就得了,房子租给别人居然被租的给卖了我也是醉了
麻烦哪位大神帮忙科普一下,如何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他的房子[墨镜][墨镜][墨镜]
看着了把,人家骗子专门骗有钱的别墅卖,咱住的小破楼,让人家卖,人家还嫌弃浪费时间呢,这次我们这些住不起别墅的心里平衡了吧?[开怀大笑][开怀大笑][开怀大笑]
好,就是该这样
如果租客和买家是串通的会存在这种可能。但警察和法院在房产证这些合法的证明下毫无作为就讲不通了。
这何必呢?让她一辈子都出不来用不了钱才对
查册页显示身份信息,与房产证的信息一致,中介公司也不会这么大意的,单单就这么简单就交定金
没去房管局过房就给全款了?你这编得也太离谱了吧,你小学毕业没有?
扯淡,瞎编乱造
看你编的辛苦,马上拉黑
本篇文章是为了博眼球吧?这样文章也能登出来,拿复印件就能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是那一个房地产交易中心?以后这样文章不要发表,叫人笑掉大牙!!!
接着编
骗子把出售信息发不到网上,自然有贪便宜的人会直接找到骗子,越是贪这种便宜,陷阱就越大,通过中介的话,中介费把关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上面提到没有过户,只是签了一个合同就付了大部分房款,通过中介的话,就不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中介不会允许没过户之前就给这么多首付款。
房本复印件难道写了女子的名字吗???
开玩笑的文章,连房本都没见过敢买房?去一查就知房子已发房本,并呈现房子主人名字,不是房子主人你就交钱签合同买二手房子?篇故事也得有个谱。
已经取得了业主提供的产证复印件,怎么又说产证没有办下来去骗受害者的钱财,逻辑思路有问题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想捡便宜的买房人发现被骗以后赖在房主家不走了,想通过房东来减轻自己的损失,但这有用吗?人性啊,就是这么自私的,自己贪便宜被骗就想着拉不相干的人下水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编吧
有1800万的人会没脑子,房产以登记为准,不转户会给钱?
小编,造谣生事会遭报应的!!
编的吧!
我记得报警后,警察确认房产证后,会让门口保安滚,不滚就是拘留
还无奈个鬼啊,房产本亮出来让他滚蛋,不然就报警,他被骗跟房子主人有半毛钱关系啊
这AI文也信???过户要本人办理的!!!
租房子还给房产证原件?
没过户,无所谓,直接拿棍子一顿乱打
扯犊子呢,一个复印件就能让人家付部分房款?人家不去房产局查查吗
内容可以是虚构的,都是结构要严谨吧
北京GA局不承认有此事情发生!
现在的人那么好骗吗?没房本的房子也敢买
有了复印件,原本可以造假
有这种事吗?动不动1800万能买个房子还没过户情况下就给人坑了,有那么多钱的人脑子会那么残?
没过户,被骗的只是买房的
没过户就不是自己的房子
拿什么卖啊。拿着租房合同卖吗😓
胡编乱造,首先租房凭什么给租客房本复印件?租客拿来做什么?其次,骗买家房本没发,又能提供复印件,不是自相矛盾吗?再次,买房不经过房产局办过户吗?
不相信。房产证复印件写的是房主姓名,这骗子能卖出去?
租客行为属于小偷,买家是销赃
贪心作怪,交易前不房管局查资料?户名,转账名对不上也敢付款?
扯淡也不是这么扯的!没房本能卖房?
钱多人才傻?
没房本能卖房?你用脑袋撞花岗岩吧!租房也把房本租了难怪能租个好价。
骗子租客和买房的是一伙的,合伙诈骗!
购房的有问题
胡说八道
这是哪辈子的事情?现在房产交易都必须本人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办理,这奇奇怪怪的事情怎么可能发生。
你特么是搞笑的吧?你一个复印件就能办过户手续?房产局系统里没有档案?😂
新房主构成抢劫罪,不仅要退出,还要坐牢7年以上。
受害者,没房产证你那就是非法,
说故事呢!
金额巨大,那女子要判几年?
房主不在咋办的过户?
一看写这个的人就没卖过房子,房管局第一步就是审查卖房人资格,有房本都不行,甚至还要出公正。能拿出1000多W的不会没买过二手房,流程想骗人,当别人钱是中彩票来的?
一看就是假的!!
卖了,房产证呢?
瞎编
他是没有过户的,只是交了定金的,才拿到匙锁的。
见鬼的东西,纯粹胡编乱造,房产办证中心记录还能随意改变
这案子,房产中介没问题??你信??反正我不信!!
乱编!
编故事都不会编
呵呵,如果这样都能抵押成功,也能卖出去,那得多黑暗
说不定这女人是和买主恶意窜通的,谁买房不看房本,名字都不一样
前几天还是上海,下一个是不是深圳
一边说拿着房本复印件,一边又说房本没办下来,有点逻辑问题!
有钱人都这么傻吗?没见到房主本人,也没有房本原件,就把这么大数额的钱打给别人?而且收款人还不是房主本人。
高人
胡编乱造
抄的原版在哪
哦
最后女的被抓了
编小说而已,现实生活中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的。
骗傻子的文章,不是骗小孩的
还是农村房子最安全,不是本村户口的人,谁买谁吃亏,就算自己卖给,不是本村人,也不合法
弥天大谎!
有没有可能是他们是一伙的合来诈骗
这个应该房管局负责吧
学会了。朋友们我要富贵了请你们住别墅[墨镜]
胡说八道[滑稽笑]
胡说八道
1800万在北京根本买不到别墅,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造成既成事实,占领,反被骗损失自理。
没原本谁给你办?瞎扯淡。你没看到原本你会给钱?
是22年的新闻了
他应该去故宫旅游,随便把故宫卖了
越编越离谱…
太离谱了编这样的故事,受害者还多达二十多户?一户冤大头可能有,二十多户冤大头可能吗?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本在房主手中,没有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原房主所有。现住户为上当受骗,应向诈骗者主张权益。而且从法律上讲,他也不属于善意第三方。物业保安也有问题,他要保护的是房东利益。
能出1800万买房的人看不到房本,不看房本上的人就把钱付了?
这个简单啊 一个有房产证 一个没有。或一个真 一个假
编个故事都漏洞百出[捂脸哭]
编继续编!
瞎编吧。
没业主身份证原件能过房吗?
不就是贪便宜吗?没房本买低于市场价3分之2的房子自己心里没逼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