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对20多岁的情侣外出旅游,入住一家民宿,222元/晚。次日醒来,10点多

白羊登义文 2024-06-26 21:16:14

广东,一对20多岁的情侣外出旅游,入住一家民宿,222元/晚。次日醒来,10点多钟,两人觉着有些饿,便从点了一份外卖,潮汕鲜虾砂锅粥,13.98元。

用餐完毕半个小时后,这对情侣肚子倒是不饿了,可都感觉头晕、乏力,还伴随着呕吐。两人立即打车到医院急诊进行就诊,一查,一人是“急性肠胃炎”,另一人则是“腹泻”。

医院检测室食物细菌严重超标导致的急性肠胃炎,医生明确告诉两人,这和食物卫生有关。两人想了想,不就半小时前吃了份砂锅粥吗?再不可能是其他的食物。

由于病情严重,两人第一天打完针回到宾馆,但呕吐腹泻还在继续,第二天仍继续打吊针吃药,直到第三天打完吊针,两人才算康复。

本来是出来旅旅游、散散心的,没成想,一份潮汕鲜虾砂锅粥给折腾到医院,还连着检查了两天,网约车打车费花了136.73元,治疗费两人加一块花了783.71元。

这还不算,因为就诊,两人还耽误了航班,只得改签,又损失了92元。不过最令两人寒心的是,两人向美食店反映之后,美食店只是退还了餐费13.98元而已。

两人集完下证据,诸如交易截图、餐品照片、外卖APP实名认证、病历检验报告单、住院发票、交通费发票等等。

根据证据,两人决定将这几天大大小小的支出和费用都向美食店主张,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机票损失费等等1461.86元,此外还有三陪赔偿金4385.5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焦点在于:美食店是否应当承担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因食品吃出健康问题,美食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通常食用外卖餐品时,误食混入异物易引起肠胃疾病。本案中的情侣提交了病历记载、就诊记录,可以说明外卖餐品造成身体受损,法院予以采信。

而美食店对于两人主张的食品问题未作说明,亦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认定美食店生产、销售的砂锅粥为缺陷产品。

二、两人的损失如何进行赔偿?

1、关于医疗费,两任因食用砂锅粥就医检查治疗,属合理范畴,法院认定两人因就医检查产生的诊疗费783.71元,予以支持。

2、关于交通费,两人为接受治疗产生相关的交通费用包括往返于医院与酒店之间的交通费,考虑到两人身体不适需紧急就医,市内出行采用网约车的形式较为合理,故对其主张的交通费136.73元,予以支持。

3、关于住宿费,两任因治疗,主张的住宿费属于一般住宿标准,故对其主张的住宿费222元,予以支持。

4、关于机票损失费,美食店提供的外卖致使两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两人改变原定行程计划,对其主张的机票损失费92元,亦予以支持。

法院一共认定两人的损失为1234.44元。

二、美食店是否应当承担三倍赔偿4385.58元?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砂锅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美食店作为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两人因食用砂锅粥支付价款、存在财产损失1234.44元,两人有权根据上述赔偿方式择一价高者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法院认定美食店应向两人支付损失三倍的赔偿金3703.32元。

食品安全大于天,只有对相关食品企业进行相应大惩罚,才能对消费者有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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