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就后怕!”湖北保康,9旬老太用一把锤子钉钉子、砸核桃,一用就是20多年。一天,老人拆房子,一名工人细心的发现,老太用的锤子竟然是个手榴弹!可把大家吓得不轻,赶紧报了警。网友:这老太太八字真硬!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 秦老太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用了20多年的锤子,竟是一枚手榴弹!
秦老太住在黄堡镇的一个村子里,她已经年过九旬。虽然年纪大了,但她轻手利脚,平常干起活来很是利落。
她有一把用了20年的锤子,是她干活时的得力工具。钉钉子、舂花椒、砸核桃,都离不开这个锤子。
直到有一天,秦老太决定拆除她住了大半辈子,摇摇欲坠,经风历雨的老房子,然后在这块宅基地上,盖一套窗明几净的大房子,有生之年享几年福。
她请来了几个工人,大家撸起袖子,就开始拆房子。
秦老太有些舍不得,站在旁边看着,大家干着,工人们怕她被砖头瓦砾砸到,让她去旁边休息,可她还是不愿意离开。
这时,其中一个工人注意到了秦老太平常用的那把锤子,好奇心驱使他拿起来查看。
很快,工人就发现了这个锤子有些不对劲,他发现,这把锈迹斑斑的“铁疙瘩”里,竟然有一根引线!
工人立刻警觉起来,以他的了解,这很有可能是一枚手榴弹。
秦老太得知后,脸色顿时变得苍白。她颤抖着声音说:“这……这怎么可能呢?我一直把它当成锤子在用啊!”
况且,这个锤子她都用了20多年了!平时砸东西都靠它。要真是枚手榴弹,那不早就爆炸出事了?
可工人一口咬定这就是手榴弹,秦老太也不敢掉以轻心。她立马向当地公安报了警。
没多久,警察带着专业排爆人员赶到了现场。他们迅速封锁了现场,并疏散了围观的村民。
民警们在现场仔细检查了那枚手榴弹。它外观还很完整。但锈迹斑斑的弹体上,已经布满砸东西后留下的明显凹痕。木柄也因长期使用而变得光滑锃亮。
最终,民警们将手榴弹安全地从村里运走。
秦老太想想就后怕,自己真是命大呀!
如果这个手榴弹真的爆炸了,那将会给村里带来多大的灾难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秦老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持有手榴弹,是否构成违法?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秦老太主观上,并没意识到她所持有的“锤子”实际上是一枚手榴弹,但她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
幸运的是,由于她的行为没有造成实际危害,且她本人并无恶意,因此可能会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的从轻处理。
2、如果手榴弹在使用期间不幸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公私财产损失,秦老太构成过失爆炸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依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据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秦老太把手榴弹当“锤子”使用的期间,如果发生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将构成过失爆炸罪。
总结来说,秦老太的行为虽然主观上并无恶意,但客观上构成了非法持有弹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然而,考虑到她的年龄、主观心态以及未造成实际危害等因素,法律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
但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意识到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危害性,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3、如果真的造成人员伤亡,秦老太9旬的年纪,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老年人不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如果老年人已经满75周岁,故意犯罪的,就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时已满75守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条件的,就要对老人宣告缓刑。
对此,你怎么看?
这么吓人这爆炸起码死一个人
训练用的假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