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内蒙古乌兰察布,5旬女子在等红绿灯时,被一辆白色SUV撞倒在斑马线上。

陈大大看世界 2024-06-25 20:34:10

必须严惩!内蒙古乌兰察布,5旬女子在等红绿灯时,被一辆白色SUV撞倒在斑马线上。女子倒地后曾掏出手机试图求救、SUV副驾驶上的人也曾开车门观望。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司机竟然驾车从女子身上碾压过去后逃离现场。据了解,女子已当场死亡。

(来源:中国网资讯)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57岁女子在等红绿灯时,被一辆白色SUV撞倒在前方的人行道斑马线上。

女子倒在斑马线上后,掏手机准备向他人求救。当时白色SUV的副驾驶室,也曾开车门并观望了一下。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车上的人不仅没有下车施救。还直接驾车从女子身上碾压过去导致女子死亡后果。

目前,女子的女儿梁女士称,其母亲是当场死亡的,此案已经移交给当地刑警队调查处理之中。

1、据梁女士称,其母亲倒地后曾掏手机试图求救、副驾驶室曾开门观望了一下,这两个细节是从附近的监控视频确认的,因此,几乎可以肯定是故意的。

2、那么司机的行为怎么评价呢?副驾驶上的人,会受到处罚呢?

首先,虽然女子当时是在机动车上等红绿灯,存在一定的过错,但SUV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过错更大一点,因此,SUV司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注意!交通𦘦事是过失犯罪,即行为人主观上是过失的,且根据交通𦘦事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后果并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才符合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133条规定,犯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通过SUV将女子撞倒在地上后,女子还可以掏出手机试图求救来判断,这时司机可能连交通𦘦事罪都不构成。即司机只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从SUV停车后副驾驶开门观望来判断,几乎可以确认司机是明知车前方有人的。可其却仍然驾车往前行驶,并在从女子身上碾压而过后逃离现场。

注意!即便司机狡辩说,副驾驶室上的人没有告诉其,但其驾车从女子身上碾压过去后并没有再停车,因此,从这一点来判断,也可以认定其是故意的。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也就是说,因司机是故意的,本案已不再是普通的交通𦘦事,而是故意杀人案,且据梁女士出具的立案回执显示,当地警方也是以故意杀人立案调查的。

最后,开副驾驶室车门观望的人,是否涉案,要看其当时是什么态度了。比如说,其发现倒地女子后,是其让司机驾车走的,那就是共同犯罪。

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但是,副驾驶室上的人仅仅是告知前方有人,是司机自己故意为之的,则与副驾驶上的人无关。

3、有网友认为,司机撞倒女子后,立即停车报警处理,保险公司会理赔。这时就只是一件普通的纠纷。

可司机却故意从女子身上碾压过去,将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演变成故意杀人案!必须严惩不贷!

对此,您怎么看?

1 阅读:296
评论列表
  • 2024-06-25 21:50

    谅解,7年,3年出狱

  • 2024-06-25 21:03

    二次碾压,按故意杀人,死刑。

  • 2024-06-25 21:08

    这个必须死刑,不得缓期,不然天理不容。

  • 2024-06-25 20:59

    十年以上没得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