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城管也动手了?”云南楚雄,一男子与多名城管发生争执后,被一男城管突然从身后锁喉抱摔在地上,之后,另外两名男城管也上前帮忙。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名女城管竟然上前用脚踢踹倒地男子。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该男子“占道挖掘”、现在已经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此事。
(来源:百姓关注)
现场视频显示,男子被一名男城管锁喉抱摔在地上后,除了有男城管上前帮忙、长得比较肥胖的女城管上前踢踹外,还有一名身穿围裙的女子上前制止。
据了解,双方发生争执的原因是男子“占道挖掘”。
即男子在没有办理许可证的情况下,挖掘道路施工。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应称,已经移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此事、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有网友质疑称,施工也归城管管理?这也管得太管了吧?城管的权利到底有多大,谁能告知一下。
也有网友认为,即便男子“占道挖掘”也不能锁喉吧?最可恶的是那个女城管,趁机上前踢踹一脚后就躲起来了,这个人到底有多坏啊!必须要开除!
2、那么从法律上讲,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占道挖掘还真是归城管管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设施。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公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大家看清楚了,上述法律规定已经对城管的职权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大家就不用再提出质疑了。
上述《条例》第26条同时还规定,禁止下列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一)擅自挖掘、拆除、移动、损坏市政公用设施; (二)擅自接用道路照明电源、给排水管、消防等设施; (三)在地下管廊、管道上钻探、打桩、堆压物品; (四)擅自设置道路出入口、路沿石边坡; (五)占压、堵塞、损坏无障碍、给排水、防洪等设施、设备; (六)移动、毁损窨井盖、路名牌、环境卫生等设施; (七)擅自安装或者拉设外露、架空管线; (八)其他危害市政公用设施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原有市政设施上施工的,就必须要先提出申请,待拿到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动工。
其次,上述《条例》第5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予以处罚:(一)违反第26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换句话说,城管可以制上男子“占道挖掘”,可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要求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但是,绝对不能动手打人。
最后,这不是暴力执法,是结伙殴打他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具体而言,所谓暴力执法,是指当事人对抗时,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的情形。可大家都看到了,男子当时是被人突然从身后锁喉抱摔,再然后被女城管踢踹的。即是城管一方先主动动手殴打男子的情形。
注意!一个打一个叫殴打他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殴打一个人的。那就叫结伙殴打他人。需加重处罚。即应当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视频中动了手的城管队员,不论男女、有一个算一个,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3、还有网友表示,按照“惯例”这些都是合同工、编外人员,一般只是开除处理而已。对此,您怎么看?
城管这是团伙作案殴打他人吧,这是刑事责任
难道城管的人能比老百姓的人多
城管殴打他人,必须要严惩,影响极其恶劣
女城管上前踢了一脚,只要不踢到要害,没事!
为城管点赞,非常值得表扬,大家同事团结一致。同心协力为了工作。对待敌人绝不手软。
应该判3一5年[哭笑不得]
这叫互殴!
陈院长呢?
美国全世界都能管!
还没咬人呢
东城开除了,进西城。
城管就是日本大队
城管是被攻击后正当防卫,必须的
临时工
警戒心不行,最应防后面的才是正道!后挫挎肘排骨会断几条,再来一个冲天炮!
下次记得朝女城管胸部二砣肉砸去
为什么城管打人不犯罪,该怎样就怎罚,
城管,正义的化身[作揖][作揖][作揖]
城管有责任,那些人有责任吗?
呵呵,元谋。你们不知道的是。元谋城管啥都管。
女人打男人你知道她喜欢打哪吗?
女城管不动手的话离下岗就不远了
城建局是干什么的?
谁的嘴大?
占道挖掘不可恶吗!白天晚上随便就开挖,吵的不行?还怪城管,这
正在调查[吐舌头咯]
发表评论前,我没看到现场也不知道啥情况,不乱评论。
这已经算轻的了好吧
城管有权动手吗?占道挖据你按规定执法就行
地不分南北,流氓不分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