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妈妈!”云南建水,因为没给一岁半儿子换脏裤子,夫妻俩发生争吵。女子一气之下

晴澍聊社会 2024-06-24 15:50:41

“恶魔妈妈!”云南建水,因为没给一岁半儿子换脏裤子,夫妻俩发生争吵。女子一气之下回娘家,住了2个月,她得知老公要出去打工时,不让去。男子却坚决要出远门。女子一怒之下,竟抱着1岁半儿子跳井自杀。孩子哭泣,她竟把孩子的头摁进水中,帮助孩子解脱。公公知道后跳下来救人,她依旧抱着孩子不肯放手。公公愤怒之下打了她4巴掌,又打了1拳头。孩子不幸身亡,婆家人报警。

(案例来源:云南省红河哈尼彝族自治州中院)

2019年12月的一天,王雨正在看手机,莫成抱着儿子气冲冲走进来:“你一天天的啥也不干,连儿子都看不好。”

王雨一看,孩子的裤子不知在哪里弄得脏兮兮的,急忙去给孩子换掉。

她委屈地说:“儿子又不是我一个人的,你看到他裤子脏了,给他换一条就是,至于这么凶巴巴的?”

“我要挣钱养家,你结婚后啥也不干,就知道抱着手机。”

两人大吵一架,王雨气呼呼回了娘家。她以为,丈夫过几天会来接她,但她在娘家住了2个月,丈夫也没来接。

2020年2月初,她思念孩子,就自己回了婆家,她想以后好好生活,再也不吵架了。

但让她意外的是,两天后,莫成突然说要出门打工。王雨急了,她刚回来两天,他就要出去打工,明摆着要逃避自己。

王雨哀求莫成,不要去太远的地方,就在家附近找个工作,这样一家人可以团圆。

但她磨破了嘴皮子,莫成却不听她的。坚持要出远门。

王雨很伤心,自从有孩子后,她跟丈夫经常发生争吵,这一次,她回娘家,丈夫不接,她求他不要去打工,他不听。

她觉得,丈夫打工回来,肯定会跟她离婚,如果离婚,那孩子就可怜了。

晚上,王雨看着睡熟的儿子,泪水如下。

她用手轻轻抚摸孩子的小脸,儿子才一岁多,如果丈夫跟自己离婚,那他就会成为单亲家庭的孩子,会被人歧视。

到时候,不管孩子跟着谁,他都会有一个痛苦且不幸福的童年。

那晚,她一夜无眠,早上,她萌发出一个罪恶的念头,决定带着儿子一块去死。

当日8点,她抱着一岁半的儿子从后门走到水井旁,把儿子推下去,当孩子的哭声传来时,她感到心中一紧。

她怕孩子的哭声被别人听到,急忙也跳下去。

跳下去后,她感到刺骨的冰冷,2月的天,井水很凉。她看到孩子在不停哭喊,为帮儿子快点解脱,她抱着儿子,不让他露出水面。

可怜那个来到世上才18个月的孩子,被亲爱的妈妈硬生生摁入水中。他拼命哭喊,挣扎。

如果此刻王雨放手,一切都来得及。可她面对孩子的求生,依旧狠心地保持着那个动作。

不一会,孩子没了动静。

王雨公公莫某听闻消息匆匆赶来,在村民帮助下,用绳子进入井下。他问王雨,孩子在哪里,王雨不吭声。

莫某一怒之下,打她两巴掌,王雨还是不吭声。

莫某就自己在水里摸,他摸到孩子后,发现孩子被儿媳紧紧抱着,整个身子完全在水面下。他急忙提着孩子的衣服,想把孙子提出水面。

因王雨抱的太紧,他提不动,心急如焚的他在极度愤怒下,又打了王雨2巴掌,这才把孩子抱起来。

莫某让王雨帮忙把孩子放进篮子中提上去,王雨不动,他又给王雨一拳头。自己把孩子放到篮子里。

虽然医生全力抢救,但孩子的生命却永远定格在一岁半这天。之后,莫家人报警,王雨被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1、王雨非法剥夺孩子性命,构成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 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雨是孩子的母亲,她跟丈夫吵架后,就以这样的方式对待孩子,其行为恶劣,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是,因为她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而且,本案是由于婚姻家庭矛盾产生的,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法院判决:王雨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我们要做保护孩子的父母,而不是去伤害孩子。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理应对孩子保护,抚养,可王雨却残忍地用这种手段,结束了孩子的性命。

《民法典》第26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都说虎毒不食子,父母对孩子有保护的义务,可王雨却因为跟丈夫吵架,亲手杀害了年幼的孩子,她的行为,人神共愤。

或许,她在这段婚姻中很窒息,很委屈,可再多的委屈和伤心,都不是她杀害孩子的理由。

3、婚姻中要好好沟通,如果不爱,及时止损,也是对自己和孩子的负责。

婚姻跟谈恋爱有本质上的区别,谈恋爱可以只享受花前月下,不考虑柴米油盐,但婚姻却需要我们用智慧去经营,婚姻更多的是责任和承担。

当婚姻中出现问题,把控好自己的情绪,跟对方好好沟通,如果爱情真的消耗殆尽,请及时止损,这是对自己和孩子的负责。

工作没了,可以再找,爱情没了,可以再遇。孩子没了,会是你这辈子的后悔和遗憾。

不管任何时候,都不要去伤害自己和孩子。那是我们为人父母最基本的底线。

(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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