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保护伞?”山东烟台,一男子诱骗房产女中介到家中,然后持棍试图将其击晕后强奸

枚春桃 2024-06-24 01:37:04

“又是保护伞?”山东烟台,一男子诱骗房产女中介到家中,然后持棍试图将其击晕后强奸,但一棍子下去后,女中介非但未晕倒,而是反抗后逃走了,还报了警。后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只将男子监视居住。可万万没想到,在监视居住期间,男子竟将19岁的堂妹残忍杀害。更令人气愤的是,在男子再次被捕后,他竟申请精神鉴定,试图以此来逃避刑罚。 (来源:澎湃新闻) 男子陈某在一次偶然路过小区附近的某中介公司时,看到女中介晶晶长相甜美可人,身材凹凸有致,顿时起了色心。 之后,陈某以要卖房为由,主动和晶晶交谈了一番,还留下了晶晶的联系方式。不过,陈某很懂得隐忍,他并没有立即和晶晶畅聊,以避免让晶晶误认为自己目的不纯。 2023年8月19日,女中介晶晶接到了男子陈某的电话,说是房子已经收拾好了,可以让晶晶到现场给房子拍照做宣传。 没过多久,晶晶到陈某的房间内,开始拍摄房间内部的环境时,时不时地和陈某了解下房子的情况。可万万没想到,陈某竟用木拖把上的棍子,趁晶晶不注意,猛地敲在了晶晶的后脑勺上。 陈某原本以为这一下会把晶晶敲晕,然后自己就可以与晶晶发生关系了,但因为他怕把晶晶一棍子敲死,所以收了点力度,结果晶晶并没有晕倒。 陈某只得再次持棍敲响晶晶,而晶晶为了保命,只得用双手抱头抵挡。 在被连打了几下后,晶晶逃到一个房间,拿起地上的水桶与陈某对抗,然后大声呼救,引来了周围邻居的注意,这才侥幸逃过了一劫。 之后,晶晶报了警,并去医院做了检查,而陈某被警方带走调查时,陈某主动承认其目的是将晶晶打晕后,与晶晶发生关系的,但没想到晶晶这么抗打。 警方对陈某做了3次笔录,但陈某的口供都差不多。可是当警方将案件移交到检察院时,陈某又突然翻供,称自己只是打了晶晶,但没有强奸的目的。 检察院调查发现,陈某口供存在矛盾,而晶晶的口供中只说了被陈某殴打,并未说陈某试图强奸。 检察院认为,由于警方搜集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陈某构成强奸罪,而且晶晶所受的伤经鉴定后,只达到轻微伤的程度,故检察院酌情决定对陈某实施监视居住。 可不知道为何,陈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出入非常自由。不仅如此,他还对晶晶怀恨在心,尾随了晶晶及其同事,甚至有一次差点进了同事的副驾驶,吓坏了晶晶的同事。 陈某的这些行为,并没有引起警方的重视,他依旧大摇大摆的正常出入,以致于周围的亲友都不知道陈某还是个犯罪嫌疑人,对其毫不设防。 2024年的元宵节前一天,陈某到19岁堂妹小雯的家进行了踩点。然后在元宵节当天,陈某持刀闯入了小雯的家,将毫无防备的小雯残忍杀害。 案发后,陈某被警方以故意伤害罪为由逮捕,直到这时,小雯的父亲才知道陈某是一个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事后,小雯父亲质问警方:“为什么他被监视居住,还能自由出入?” 对于这个问题,警方暂未给出有效回复,不过办理该案件的派出所所长因玩忽职守已在接受调查了。 至于陈某,其估计是知道罪责难逃,竟提出要做精神能力鉴定,甚至还装成精神病患者来逃脱罪责。不过,最终鉴定结果一切正常。 一、为什么陈某能在被监视居住时自由出入呢?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时应及时到案; ...... 由此可见,陈某想要出入被监视的居所,应当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 可事实上,陈某一直都是自由出入被监视的住所,这说明陈某并未申请,而公安机关也未尽到监视的职责。 因此,公安机关存在玩忽职守的过错。 二、陈某还有希望被判强奸罪吗?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由于公安机关只调查出了陈某伤害晶晶的事实,但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陈某具有强奸晶晶的故意。 因此,要认定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三、陈某杀害堂妹为什么会被认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主观目的不同。 故意杀人罪的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罪的目的是侵犯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2、实施的手段不同。 故意杀人的话,一般都是攻击他人致命部位或要害部位,比如头部、心脏等。但故意伤害的话,一般不会攻击这些部位。 目前,警方只是初步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最终还是由法院来判决的。 最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期间,还能自由出入,这是十分大的纰漏,希望有关部门严查,到底存不存在保护伞的问题。 对此,您怎么看?

1 阅读:19495
评论列表
  • 2024-06-24 08:15

    严查背后的保护伞,与杀人犯同罪

  • 2024-06-24 04:33

    人都死了,还是故意伤害罪?难道不看犯罪结果吗???????

    论语 回复: 红尘有爱
    毁容属于情节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是加重情节
    红尘有爱 回复:
    故意伤害致残都有可能判死刑,比如毁容就可以的
  • 微微 73
    2024-06-24 11:54

    应该追检查院的责任,放恶魔归山,又有受害人,必须追责。

    逍红尘 回复:
    没用,检查院依法办事儿还真不好说,应该怼立法者,为什么留这么个后门儿,精神病凭什么被宽恕,不管是不是精神病,危害社会就该人道毁灭。
  • 2024-06-24 09:16

    保护伞个卵,最多是玩忽职守。这种人值得配个保护伞?

  • 2024-06-24 11:59

    人死了,这个办案所长至少负一半的责。这应该去法院告他玩忽职守。

    红色警戒ra2 回复: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不放人就是非法拘禁
    用户10xxx50 回复:
    法院让放人你不放?想私设刑堂?
  • 2024-06-24 12:39

    既然知道敲闷棍怕敲死人收了力度,那就正明此人条理清晰,逻辑思维正常,没有精神病。

    用户10xxx50 回复:
    [抠鼻]电棍的重要性
  • 2024-06-24 08:57

    这样的文章少发,太脏太恶心了

  • 2024-06-24 13:14

    就两个人在场上哪找证据?意思是只要只有俩人犯罪都算证据不足?

  • 2024-06-24 08:47

    精神病欲望不会强的!

  • 2024-06-24 16:33

    追究玩忽职守罪。

    鸿城⊙∀⊙ 回复:
    应该与犯罪者同罪,没有纵容,哪有后面的悲剧
  • 2024-06-24 07:57

    应该追究警方的责任

  • 2024-06-27 15:20

    监视居住本就坑爹,哪有这么多闲散警力

  • 2024-06-26 16:47

    故意杀人罪,不是伤害罪!

  • 2024-06-24 21:23

    女人头上的伤不是证据?

    用户12xxx62 回复:
    互殴了解一下
  • 2024-06-24 20:50

    哎😭哎

  • 2024-06-24 12:13

    这个陈某、背后的保护伞可不一般……..🥹

  • 2024-06-24 13:14

    就两个人在场上哪找证据?意思是只要只有俩人犯罪都算证据不足?

  • 2024-06-27 08:31

    应该是有保护伞

  • 2024-06-24 20:01

    精神病人伤人,点即处死。

  • 2024-06-25 16:12

    是不是应该先查查这个报道的真实性??说实话,有点虚啊。

  • 2024-06-27 12:20

    这个不是要带手环,24小时定位的吗?

  • 2024-06-24 13:59

    是不是两人在场,杀了人就可以说是死者自己摔在地上让刀捅死的呢?

  • 2024-06-25 09:19

    保护伞比黑帮差不多可恶!

  • 2024-06-25 18:14

    李宜雪现在怎么样了

  • 2024-06-25 05:00

    还能留?

  • 2024-06-25 16:33

    应该这么理解:强奸未遂不是啥大案件,抓了判了对于警察而言没有任何功绩。如果放任他不管,那么这个疯子一定会继续作妖,至少会是强奸罪,这下杀人了,对于警察而言就更好了,破获杀人案,功绩可比强奸罪多。

  • 2024-06-24 08:48

    好汉多好汉成群[大笑][大笑][大笑]

  • 2024-06-25 00:16

    小同志,影响不好的事少发!多发点天下大同的事!

  • 2024-06-25 01:30

    事不是福山那个事

  • 2024-06-26 00:51

    警方功劳很大

  • 2024-06-26 16:31

    失职。起马应当拘留问话!

  • 2024-06-26 17:27

    严查保护伞

  • 2024-06-27 01:34

    屁都不懂就在这胡编乱造制造矛盾?居心叵测!

  • 2024-06-24 16:01

    故意杀人,他强闯民宅携带刀具,伤害受害人,哪个不是主观杀人的?为什么出来个故意伤害??就算都判死刑也应该是故意杀人

  • 2024-06-24 10:02

    好警察,怕麻烦,予立案!

  • 2024-06-25 01:41

    AI文越来越过分了

  • 2024-06-24 23:55

    这样的人不枪毙国法何在

  • 2024-06-25 18:15

  • 2024-06-26 23:21

    懂点法律常识没有,还警察将案件已交检察院!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吗?

  • 2024-06-27 15:43

    什么故意伤害罪?不是故意杀人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