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可思议了!”上海,独居男子出差13天回到家,打开门一看被吓傻了,只见房子里

撒春艳 2024-06-23 15:41:57

“太不可思议了!”上海,独居男子出差13天回到家,打开门一看被吓傻了,只见房子里空空如也,家用电器,甚至厨房的锅碗瓢盆,睡觉的被子都一个不剩,他都以为自己走错房间了,赶紧报了警,真相让他脊背发凉。 (案例来源:新民晚报) 吴明下飞机时,上海已经华灯初上,流光溢彩。 2个多小时的飞机,把他坐的腰酸背痛,他拖着疲倦的身体,打出租车往家赶,就想回到家洗个热水澡,煮碗素面,然后睡个舒服觉。 吴明过着简单的独居生活。他是蚁族中的一员,每天早出晚归,两点一线,在家和公司之间疲于奔命。 可他没想到,这次出差,却让他差点把家弄没了。 他因工作需要,被派往北京出差,一去就是13天。 在外面承受公司交给自己的工作压力,还吃不好睡不好,13天他瘦了3斤多,还沧桑了不少。 终于,出差结束,吴明迫不及待地踏上了归途。 当他打开家门的那一刻,眼睛都直了,他甚至退出来,查看头顶的门牌号,他都怀疑自己走错房间了。 可是没错呀,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他把门打开了,这分明就是自己家可为什么家里空空如也,家徒四壁? 原本摆放着家具、电器的家里,现在都不知去向,连厨房的锅碗瓢盆和卧室的被子都一个不剩,甚至一双筷子都没给自己留。 吴明在上海举目无亲,不可能是家人或者亲戚干的,这太匪夷所思了,即使进来小偷,也只可能偷值钱的东西,不可能洗劫一空吧? 吴明愣在原地,一个大男人都感觉脊背发凉,他缓过神来赶紧报了警。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吴明告诉民警,他有个习惯,就是离开家时,随手把门钥匙,放在门口橱柜抽屉里,然后用抹布盖上。 他这样做,是因为自己丢三落四,怕钥匙丢了麻烦,但这个习惯,他对别人守口如瓶没第二个人知道。 细心的民警发现,吴明家的空房间里积满了灰尘,地板上的脚印错综复杂,新旧不一。 这说明入侵者不仅来过一次,警方判断,整个作案过程是连续性、长时间的,屋子里的一切,不是一次性搬空的。 民警判断小偷是这个小区的住户,甚至有可能住在这栋楼里,属于就近作案。 锁定了范围,民警就先从这栋楼查起,很快,民警发现一楼住户王某家的一个鞋架,与吴明丢失的鞋架外形相似。 于是,警方将王某列为重点嫌疑人,并进行了盘问。王某在面对警方的询问时,言辞躲闪,神情紧张,显得非常可疑。 在警方的强大攻势下,她知道自己难逃法网,最终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王某告诉警方,她是一楼的租户,与吴明并无交集。 那天,她在打扫公共区域时,偶然发现吴明家门外有个橱柜。 平时就爱占便宜的王某,索性翻箱倒柜,想找点实用的物件顺手牵羊。 于是,她就发现抽屉里藏着一把钥匙。好奇心驱使下,她取出了钥匙,试着用这把钥匙打开了吴明的家门,发现里面果然空无一人。 王某心中一动,想着既然吴明不在家,那何不趁机偷点东西呢?这一偷刹不住了。 于是,她开始了自己的“蚂蚁搬家”计划。她每天偷偷溜进他家里,往外倒腾东西。 从冰箱、洗衣机等大件物品,到瓷碗、锅子、鞋架等小件生活物品,她几乎把吴明家里,能拿走的东西都拿走了。 王某胆子大的,还雇了一家搬运公司,将冰箱、洗衣机等大件物品搬运到楼下空地,并用防水布遮挡起来。 她打算等时机成熟后,再将这些物品邮寄到别处销赃,换点零钱花花。 而那些生活中能用得上的物品,她就留着自己用。 在审讯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可为时已晚。 她告诉警方,自己原本只是想占点小便宜,没想到会越陷越深,最终害人害己。 吴明在得知真相后,唏嘘不已,他没想到是自己给了小偷可乘之机。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多次潜入吴明家中,盗窃财物,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2、王某多次潜入吴明家中,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某未经吴明许可,使用非法手段获取钥匙并多次进入吴明住宅,属于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3、如果王某被发现后,转移赃物,又罪加一等。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如果王某的行为被警方发现后,她仍然试图隐藏、转移或变卖已被警方发现的赃物,那么她的行为还可能构成此罪。但在本案例中,王某在警方询问下承认了罪行,并未出现上述行为。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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