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崩溃!”江苏苏州,一男子凌晨2点还在餐厅里和朋友吃宵夜喝酒,结果老婆找来了,上手就是一酒瓶,然后上演了全武行,哪怕被朋友抱住,还想着拎凳子砸人,吓得旁桌客人边逃离边说:“下次再也不来了”。事后,餐厅老板娘表示,并没有报警,还称女人要理解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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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2点,城市的灯火已渐黯淡,就连灯火通明的餐厅里也只剩下了两桌客人,其中一桌是3男1女。桌子的菜已经被吃得七七八八,但四人还在推杯换盏,笑声连连,气氛很是热烈。
这时一女子的闯入打破了这个氛围,她是其中一位黑衣男士的妻子,身穿米色外套,背着个包,一身风霜,面色冷峻。
女子一眼就看到了正在与友人畅饮的丈夫,心中的怒火瞬间被点燃,她气势汹汹地走到丈夫面前,猛地拿起桌上的酒瓶,狠狠地朝丈夫的头上砸去,破碎的玻璃和飞溅的酒液让在场的人都惊呆了。
男子也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打得措手不及,倒在地上,一脸惊愕。可是女子并没有停手,愤怒的她继续拍打着丈夫,一边打还一边大声指责对方不着家、不负责。
骂着骂着,女子又顺手拿起桌上的玻璃杯,再次狠狠地砸向丈夫。这次,玻璃杯在男子的身旁破碎,飞溅的碎片划伤了他的手臂。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家暴,在场的另一桌客人被吓得惊慌失措,火速逃离了现场,边逃边窃窃私语:“太可怕了,下次再也不来了。”
与此同时,黑衣男子的朋友们也反应了过来,其中一人赶紧上前试图拉住崩溃狂怒的女子。
但此时女子的情绪已经失控,朋友只得死死抱住女子,不让她自由活动。可即便如此,女子还拼命的往丈夫那冲,试图拽着餐厅的凳子继续攻击。
幸亏朋友力气够大,控制住了女子这才没让情况继续恶化。
餐厅的老板娘闻讯赶来,看到现场一片狼藉,不禁皱起了眉头,她安抚了受惊的客人,然后安排人对现场进行清理。在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她对双方进行了劝说,并选择了报警。
老板娘对女子的行为十分理解,她说:“女人要理解女人,谁没有个情绪失控的时候呢?”
可有网友觉得:“这女的下手太狠了!就是和朋友喝个酒看着也不醉,又没有在外面乱玩。”
但也有网友认为:“有的事情不能看表面,人家家里的事情人家自己知道,有可能孩子要照顾七七八八的事情一大堆,他在外面喝酒喝到半夜不回家,也许不止一次两次。”
不过更多的网友的观点是:“离婚是两个人最好的选择,演变成恶性违法事件就不值得了。”
1、女子的行为算不算家暴?
《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本事件中,女子虽然是在公共场所对丈夫打骂,甚至拿酒瓶砸其头部,但家暴看的是身份,而不是地点,所以女子的行为仍属于家庭暴力。
如果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女子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如果情节严重的,该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如女子的行为造成丈夫轻伤或者重伤、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处置。
2、女子丈夫的行为该如何评价?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家庭是夫妻生活的港湾,作为夫妻应当相互扶持,相互尊重,且要共同经营好这个家。
如果女子的丈夫经常这样不着家,在外和朋友欢天喜地,家里什么都不管的,那女子的丈夫的确不称职。
就像老板娘说的,她十分同情女子。也就是说,女子的丈夫的确有做错的地方。
因此,女子的丈夫的确应该好好反省一下,不能总是大男子主义。
3、女子砸坏餐厅的东西,要不要赔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次事件中,女子虽然是为了教训自己的丈夫,但她也的确破坏了餐厅的正常经营,给餐饮带来了一些损失。
因此,老板娘是有权向女子主张损害赔偿的。但是老板娘因为同情女子,所以没有报警,也没有索要赔偿,那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讲究诚信原则,之后则不能再向女子索赔了。
最后,笔者认为,虽然女子丈夫的行为不对,但作为家务事,有些还是需要关起门来处理的,像这样公共场所如此暴力,只会让矛盾更加激化。
有网友直截了当地说:“能过就过,不能过就离,就这么简单!”
对此,您怎么看?
蠢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