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女子到男朋友家做客,回到自己家时发现手机找不到了,赶紧通过男朋友发布寻物

整天想死的鱼 2024-06-22 12:12:51

黑龙江,女子到男朋友家做客,回到自己家时发现手机找不到了,赶紧通过男朋友发布寻物启事。经过调取监控,确认了拾得人的身份信息,于是请求拾得人返还手机。拾得人要求女子支付3000元“感谢费”。考虑到手机里珍贵的资料,女子只好支付了2500元。拿到手机后女子越想越窝火,把拾得人告上法庭,请求返还不当得利2500元。   (主要信源: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案例)   当金钱利益与道德操守发生冲突时,有些人还能够坚持做一名合格的“拾金者”吗?   一天夜里,女士王某去男友家做客,当她返回家中时,却发现手机不翼而飞。   王某立即寻找,通过手机定位发现,手机竟然还留在男友所在的小区里面。   她迅速报警,请求民警协助调取小区监控,与此同时,男友也在小区业主群发布了捡到手机的公告,承诺“归还必有重谢”。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监控显示王某手机被一名大妈捡走,王某获知这名大妈的联系方式后,便主动与她取得了联系,希望她能够将手机归还。   没想到的是,这位大妈一开始居然称自己没有捡到手机,在王某经过努力沟通后,大妈这才承认是自己捡到了手机,但是却开口要求3000块钱的“报酬”。   这部手机对于王某来说,虽然已经使用多年,其本身的价值并不是很高,但手机里面存储着她已故父亲生前的录像以及孩子幼年的照片,这些东西对她来说具有不一样的意义。   王某只能选择与大妈“讨价还价”,希望能够降低一些“报酬”的金额。   在沟通过程中,王某向大妈透露出了家中母亲刚做过手术,经济有些困难的情况,大妈这才勉强松口,将“报酬”降到了2500元。   尽管2500元对王某来说仍是一笔不菲的开支,但是面对大妈“不给钱就把手机刷机扔掉”的威胁,她不得不咬牙支付了这笔钱,只想着尽快拿回装满宝贵的资料的手机。   拿回手机之后,王某心里越想越舒服,为什么归还一部旧手机要支付如此高昂的“报酬”?   大妈在捡到手机后,理应第一时间通知失主或将手机交到有关部门,但是她却贪图私利,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   于是王某以大妈“不当得利”的理由,将其告上了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了王某手机遗失候,大妈拾得手机的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后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可以向权利人主张支付保管遗失物的必要费用。   所谓必要费用就是说为了保管维护拾得的物品,而支出的费用。   同时法院审视了男友在小区群发布的“必有重谢”的消息,法院表示,这样的表述过于笼统,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支付一定金额,属于不确定的表示。   最后法院判定王某支付1000元作为悬赏报酬就已经足够合理了。   而剩余的1500元,明显已经超出了必要费用的支付范畴,而且王某支付的过程中存在被大妈威胁的情况,因此认定这超出的钱视为大妈的不当得利,判决大妈将1500元返还给王某。     拾金不昧向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金不昧不应该是被迫的,更不应该明码标价。   而物主对拾金者的感谢,应该是出自自愿的,是对于对美德的尊重和赞赏。   在出现类似的情况下,依法理性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最好的选择,让我们珍惜传统美德,维护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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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6-22 12:26

    如果不是高端机要这么多钱,是不是算敲诈勒索了。

  • 2024-06-22 12:43

    这属于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