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一保安执法者在处理占道经营时,与一名摊贩发生冲突,在推搡过程中,致摊贩倒地后昏迷。目前,当地有关部门作出回应称:是该摊贩占道经营,保安员劝阻却不听劝,地上到处丢的荔枝皮,才发生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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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网传视频显示,在某个市场附近,街头人来人往,十分热闹。视频中,一辆执法车停在路中间,一名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正拿着执法记录仪在拍摄。
在执法车的车尾部,一名未穿制服的男子与一名摊贩发生了纠纷,摊贩似乎想要拿回执法车车厢内的东西,未穿制服的男子则对其进行阻拦。
在二人互相推搡间,未穿制服的男子按着摊贩的肩颈处,狠狠地把摊贩压得弯下了腰。
摊贩摇摇晃晃准备站起身来,结果又被男子往车身上推了一下,摊贩一个没站稳,后脑勺重重磕在了地上,当即不省人事。
未穿制服男子还以为摊贩是装的,上前拽着摊贩的一条胳膊,想将其拖起来,但未能成功。
后据目击者称,这个摊贩是卖荔枝的,因为其乱摆摊位,荔枝皮也乱丢,影响了环境,遭到了举报,所以保安员来过来执法的。
另外,据摊贩的弟弟透露,摊贩今年40多岁,患有癫痫,事发时存在占道经营行为,但保安员执法行为的确不妥。
对于这个视频,很明显是掐头去尾了,把最博人眼球,最能激起民愤的一幕放了出来。如果不结合前因后果,想必这位保安员将会被舆论的压力弄得身败名裂。
因此,有不少网友表示:“摊贩乱摆乱放、乱扔垃圾,这的确需要整顿,不能谁弱谁有理。”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不穿制服就不能执法,这是规定,所以即便摊贩有过错,保安部门也不占理。”
还有不少网友怀疑:“这摊贩是不是装的?从视频上看,保安员没怎么用力,怎么会摔成这样。”
一、保安员不穿制服能执法吗?
根据广东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本事件中,有两名保安员在现场执法,这符合人数上的要求。
至于未穿制服,这其实并不严重。难道遇到紧急问题,还必须回去穿好制服再过来执法?
笔者认为,只要这名未穿制服的执法人员能够出示执法证件,即可进行执法。未穿执法制服,只能说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
二、保安员执法时,能对摊贩动手吗?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不得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辱骂、威胁、殴打当事人,不得违法损毁当事人的物品。
但是如果摊贩抗拒执法,甚至作出一些过激行为,保安员是有权进行阻止的。
本次事件中,摊贩多次想从执法车上将自己的物品拿下,这就是在阻碍执法,保安员自然有权阻止。
不过,一旦因为执法人员的行为,给摊贩造成重大损害的,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国家赔偿法》第4条第4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摊贩的物品被保安员没收后,该如何维权?
其实对于保安员前来执法,摊贩就不应该硬碰硬,正确维权的方式有很多,没必要选择最糟糕的一种。
况且,如果摊贩在面对执法时态度好,听取保安员的指导,立即进行整改的。只有当摊贩拒绝整改时,保安员才会依法没收摊贩的物品。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当场责令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其工具和其他物品。
因此,如果摊贩认为,保安员的执法行为不规范,没有在扣押物品前,进行告知违法事实和理由,也没有告知执法依据和救济途径的,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这个办法是比较累人和磨时间的。另外还有一些简单的办法。
按照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日;情况复杂的,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日。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处理的,查封、扣押措施自动解除。
也就是说,摊贩可以等扣押的时间结束后,去拿回属于自己的物品。
最后,占道经营行为是严重阻碍交通的行为,一旦发生意外,倒霉的还是路过的车主。而乱扔果皮是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更是不道德的行为,所以保安员执法并没有错,只是采取的方式确实不妥,希望今后能加以改正。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