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的母亲真不幸!”广东广州,老太把房子和钱全给了儿子,重病住院,看儿子花钱心疼,就让女儿来伺候她,还要求拿7000元医药费,女儿根本不搭理她,可把老太气坏了,在电话里对女儿破口大骂,还把她告上法庭,让月挣2000的女儿,每月给她1500,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范大妈看着隔壁床患者的女儿,给母亲端水送药,照顾的无微不至,心里很不是滋味。
她在心里骂自己的女儿舒萍,她一把屎一把尿把女儿拉扯大,真是养了一只白眼狼,她住院有些日子了,见不到女儿的人,连个电话都没有。
不行,女儿薄情寡义,她就得找她说道说道,她不尽孝顺赡养的义务,她说啥都不答应,我养你小,你养我老天经地义。
范大妈拿出手机,给舒萍打去电话,还不错,以前给她打电话,她都拒接,这次破天荒竟然接了。
其实,范大妈知道女儿为啥不搭理她,因为她把家里全部财产,包括房子和钱,都给了儿子舒庆。
但范大妈认为,她做的没错,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一个回娘家争财产,这是从古到今的规矩。
如果她把财产分给了女儿,就等于家产旁落。胳膊肘往外拐,在她的认知里,女儿出嫁就是外人了儿子儿媳才是自家人。
所以,她没觉得自己过分,反而觉得女儿贪得无厌,手伸得太长了。
反过来说,家产传男不传女是规矩,儿女尽孝也是规矩,女儿坏了规矩,她这个当妈的就不答应。
“你这个没良心的东西,我含辛茹苦把你养大,你娘我病了,你连身边都不靠,就你哥花钱出力,你是一个子儿也不出,一把手也不搭呀,我就是养了一只白眼狼,我告诉你,你立刻马上来医院伺候我,还得给我出7000医药费,否则我饶不了你!”
别看范大妈疾病缠身,可骂起人来,底气十足,滔滔不绝,唾沫横飞。
舒萍嗤之以鼻:“我哥出钱出力应该的,你把该给我的那部分给我,我也不逃避责任,你嘴上说手心手背都是肉,做起事来却厚此薄彼,有你这么当妈的吗?咱们娘俩恩断义绝,你就当没我这个闺女,我也当我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
说完,舒萍挂断电话,泪流满面。
母亲从小就重男轻女,让她饱受委屈,要不是父亲对她呵护有加,尽量一视同仁,她都在家里待不下去了。
可护她周全的那个人走了,父亲临终说给舒萍一套房子的,可母亲却擅作主张,把本属于她的那一份,全给了哥哥舒庆。
那一刻,她心寒不已。如果她日子过得好,她也不会惦记这些财产,关键是她月入2000,丈夫也收入不高,夫妻俩起早贪黑,也入不敷出。
可母亲竟然不一碗水端平,看着她在贫困线挣扎而无动于衷,让她心里失衡,对母亲怨言很深。
所以,在母亲不经她允许,就做了把家产都给了哥哥的决定,她就觉得自己失去了娘家,再也不想回去,也不想和母亲有任何瓜葛。
可她没想到,母亲竟然把她告上法庭,要求月入2000的她,每月给拿1500元赡养费,还要把以前的赡养费补上,同时,承担7000元的医药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范大妈认为女儿有赡养自己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范大妈认为,自己退休金不高,年收入入不敷出,一把年纪疾病缠身,所以,作为儿女,应该对自己尽自己的赡养义务。
舒萍应该履行对她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儿女都是她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儿子对自己无微不至,女儿却对她不闻不问,大逆不道。
所以,她请求法庭判决女儿每月支付自己1500选赡养费。
2、舒萍认为,母亲剥夺了她一套房子的所有权,都给了哥哥,她没义务对母亲生养死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在舒萍看来,如果那套房子分给自己,光租金就够支付母亲赡养费了。
但是,母亲把这套属于自己的房子给了哥哥,她那什么赡养母亲?
自己每月挣的仨瓜俩枣,养活自己一家人都捉襟见肘,母亲却不顾自己死活,开口就要1500,简直不可理喻。
3、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法院认为,范大妈分配财产不公,不是舒萍拒绝赡养的理由,根据舒萍的家庭和收入情况,法院判决舒萍每月支付母亲450元赡养费,驳回了范大妈的其他诉求。
面对判决结果,舒萍和母亲都没有上诉。
她就当自己在偿还母亲的养育之恩,她勒紧裤腰带也要把这笔钱支付给母亲,但仅此而已,情感上,她和母亲已经隔了千山万水,母女俩无法和解。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女儿也可以打官司,要求继承一套房产,因为其父亲生前答应过给一套,说明家里有多套的。
他父亲如果生前没有立遗嘱,他是有6分之一的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