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位老大爷手拿一把氢汽球在路上售卖时,一名保安驱赶无果后,竟然用打火机

楚兰七问 2024-06-21 09:29:33

广东深圳,一位老大爷手拿一把氢汽球在路上售卖时,一名保安驱赶无果后,竟然用打火机将一大把氢汽球点燃。现场画面显示,保安用打火机将汽球点燃后,迅速形成一朵蘑菇云。事后保安转身欲离开时,被卖汽球的大爷制止。

一名老人为了生计,手持一大捧五颜六色的气球在人来人往的大街上售卖时,一名保安见状上前制止。大爷被批评一番后,并没有与保安发生冲突。

可不曾想,保安却尾随大爷并从大爷身后,用打火灯点燃大爷手中的汽球。大家都知道这种会飞起来的汽球,里面都是装满氢气的。所以保安点燃汽球后,迅速就形成了一朵非常可怕的蘑菇云。

现场视频显示,大爷发现时已经为时已晚并迅速躲开,而人来人往的群众见状也纷纷躲避。汽球被点燃后,散落下来的只是燃烧后的灰烬。事后保安转身欲离开时,大爷随即上前向保安讨要说法。

1、事发时是·19日,农历是腊月28,老人这个时候还在大街上卖根本赚不了几个钱的汽球,已经让人心疼!可保安却一把火把它点了,真是太过分了!

退一步讲,即便老人是违法经营,也应当由保安来处理。即便保安,甚至是公安民警来处理,也绝对不能以这么危险的方式来毁坏老人的汽球·财物·。

2、那么从法律层面来讲,该如何评价保安的行为。

首先,汽球属于老人的公私财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毁坏,因此保安的所作所为是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注意!即便老人的在大街上卖汽球属于非法经营,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当街将其点燃。这一点,毫无争议。

其次,保安当街点燃一大把氢汽球,必定会造成不特定人群身体遭受损害,这一点可大可小。往轻的说,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往重的说危害公共安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本条规定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即受害人是老年人的,需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也就是说,即便公安机关没有认定保安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也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其治安处罚。

最后,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具体而言,正如前面所说,汽球是老人的公私财产。保安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老人的财产权,因此不论涉事保安受到什么处罚,其都有义务赔偿老人的经济损失。

注意!老人的损失不以进货价来计算损失价值,应当以这些汽球的市场销售价来计算。

最后,·期间还出来做小本买卖的,都是生活很不容易的,尤其是老人。我们应当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谅,没有必要尽自己最大能力去为难别人!这种心态、这种行为不仅于理不合,于法也不容!

因此,希望主管部门应当有所作为,在调查清楚事情原委后,给老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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