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许多男网友声称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后,都被带去一家烤肉店消费,且该烤肉店

楚兰七问 2024-06-21 09:28:32

广西南宁,许多男网友声称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后,都被带去一家烤肉店消费,且该烤肉店的消费价格贵得离谱。男网友称,如果与女子见面后,不同意去这家烤肉店消费的,女子转身就会拉黑或删除。事后记者为了验证是否属实,决定暗访调查。

一男子声称自己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子后,女子非常主动,双方简单自我介绍后,女子随即就约其见面。两人见面后,女子声称自己想吃烤肉,于是两人来到一家烤肉店内消费。

女子坐下来后,点了一份价值388元的牛肉套餐、一碗价值58元的牛肉面。可事后女子便对男子的态度360度大转变,爱搭不理的样子。男子当时还以为女子没看上自己,所以没太在意。

直到事后许多网友说自己也有同样的经历,男子才恍然大悟。其中另外一名男网友还声称,自己被这名女子带到同一烤肉店消费后,只是点了两个菜就消费了1000多元。

为了求证是否属实,记者以网友身份与这名女子取得联系,女子自我介绍时声称自己名叫汪某,并与男记者相约见面。毫无意外,这位自称叫汪某的女子也是要求记者与其到这家烤肉店消费。

可当记者以要去另一家餐厅消费时,这名女子随即就找理由离开。万万没想到的是,女子仅仅离开五分钟后,又带另一名男网友到这家烤肉店消费。

事后记者与这名叫阿强的男子取得联系,阿强称这名女子自称叫杨某,两人在店内消费了1700元。也就是说,这名女子五分钟内以不同身份带了记者和阿强到店内消费,明显是虚构身份了。

1、以前我们听得比较多的都是酒托,想不到现在都有饭托了!不过这名女子的吃相太难看了,但凡一个说不的,客套话一句都没有,转身就直接将人家删了,傻的都会怀疑。

2、有网友表示,烧烤店明码标价,进店消费的属于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实则不然!无论是酒托,还是饭托,其本质上都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刑法规定,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故意,且使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手段,去占有被害人的财物三次以上,就构成诈骗罪。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这名女子对多名男网友不停变换身份,即代表其虚构了事实、隐瞒了真相。

也就是说,只要公安机关能够证明这名女子从这家烧烤店处拿到了好处,且能够证明这家店的消费价格明显是高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那么就可以认定女子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刑法第266条规定,多次诈骗他人钱财的,构成诈骗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3、那么男网友可以要回自己的钱财么?

如果女子的行为无法认定为构成诈骗罪,即属于民事纠纷,那么各位男网友想要回这些钱,只能起诉维权。但如果构成诈骗罪,那就不一样了!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本条规定讲得非常清楚,如果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必须退赔给被害人,没有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可言。

最后,现在骗子的手段千变万化,提醒广大网友们务必要小心谨慎,尤其是那些刚认识就异常主动的网友,这种情况十有八九都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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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斗星 32
    2024-06-27 11:31

    饭托与酒托都是一样的出场模式,太多都是网上的婚恋交友APP里面聊岀来的,是以猎人与猎物方式,诈骗钱。在她们眼里男人是猎物,而女托是当猎人。女托一般给你个位置,来到了地方再联系她,问要手机号联系方式,她不会给你,到了再给你。你到了她指定地点后,她带去她指定地方吃东西,如果你要提出去另外地方吃别的,她就说只吃她提出的地方,聪明网友就自己觉得哪里不对。一般这些她指的吃东西店铺都在万达广场,比较繁华地方。提醒广大男生门要多留心,用交友APP、婚恋APP的网友交友需谨慎。我见过酒托、饭托,反正要自己感觉是托的,就不要让她们带你去吃东西,而是你带她吃你要吃的,第一次见面可以简单的喝咖啡奶茶甜品之类。而不是让她们自己带去刚岀牌就王炸的那个消费。所谓的托就是第一次见面消费就是王炸,就没有后续,称之为一次性王炸消费。只要你按照她指定,就是专门会你定制王炸消费。看你是要面子,还是急时止损

  • 一笑 31
    2024-06-27 03:03

    可以报警处理,我们南宁到处都是监控!

  • 2024-06-27 07:35

    小日本的名字,好不了

  • 2024-06-21 10:03

    饭托,不过这也不能算违法。因为现做的熟食价格很难界定,只能自己小心了,可以向公安反应,做个记录提醒下大家

  • 2024-06-27 08:39

    我上个月在南宁也遇到了…一个休闲小餐吧,一个女的进去就点一千多,还没算酒水

  • 2024-06-27 23:44

    在什么路?

  • 2024-06-27 15:45

    好怪异的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