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给新一批新员工做培训时,讲到了公司的社保公积金是当月15日之前入职当月缴,15日以后入职次月缴时,一女孩说低声说:社保断了怎么办?HR总监:那是你自己要考虑的问题~ 在我看来,虽然社保断了一个月,对于养老、医疗造成的损失虽然有,但确实可以忽略不计,但是如果人家正在参加小汽车摇号,这个影响可就大了...而且在我的印象里,相关法律是有规定说员工只要上一天班,公司也要给员工上当月社保的呀 可是据我所知,在实际执行中,很多公司都和我们公司一样,执行15号为分界线的社保缴纳操作。自己曾经还因此困惑过:分明是不合法的操作,怎么就成了一种大家都在心照不宣的执行的规则了呢? 当我把这个困惑在自己的一个HR群里讲出来的时候,一个来自南方的HR同行给我了答复:你们在北京就别身在福中不知福了。出了北京,你很难找到社保执行这么好的了[捂脸]你来我们这边(尤其是工厂)看看,能缴社保就不错了,还管什么15号不15号的? 听了这番话,自己突然明白了,为什么不正常的现象大家也习以为常?因为它后面还有更黑的现象托底,所以大家就见怪不怪了。甚至有人会和你说:你那算不错了,知足吧
离职时仲裁呗
社保系统的增减员由人社局审批,是需要时间周期的,并且还要提交付款流程,HR是人的,不是神,有神通的。离职当月及下月,公司还要缴纳一个月的社保,实际差异非常小的
你猜18号交来不来得及
主要是社保有缴费日期的,比如我们公司就是18号,那么你20号来的还让行政给你去走个全套流程吗?
可以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