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怀孕期间因妊娠反应比较大,于是就辞职回家待产。可女子为生孩子导致两年时间没有工作收入后,丈夫却经济压力大,埋怨女子为何别的人,可以产后几个月就去赚钱而你不行?女子一气之下,提出要离婚。
周女士是企业培训的讲师,月工资约有12000元左右。其与男友恋爱一段时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不久周女士就怀孕了。
由于怀孕期间周女士的妊娠反应较大,于是其就辞职安心在家待产,在家待产期间,丈夫之前都没有什么意见,可孩子生下来后,丈夫见周女士前后整整两年没有出去工作,却不乐意了。
丈夫称自己压力特别大,周女士却长期待在家里,并指责周女士为什么不能像其他女人一样,产后几个月就出去工作,为家里做贡献。
丈夫还义正言辞地说道,一个家庭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的,且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默默付出的女人,其现在就需要周女士的支持。
周女士一气之下回怼道:“你每天守着电脑看股票?等一夜暴富?然后我承担家庭支持你,十年如一日的炒股、赔钱?”随后周女士主动向丈夫提出离婚。
1、有网友气愤的表示:说了半天,原来是丈夫每天待在家里炒股,但却因没有赚到钱而埋怨妻子没有出去赚生活费的主。这丈夫怎么还好意思义正言辞指责妻子呢?
也有网友认为,丈夫这是胃开始不好了,所以才开始给妻子周女士洗脑,结果却被怼了!
2、那么从法律上讲,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为了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妻子怀孕期间和分娩后,法律是有保护的。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也就是说,由于周女士是刚生完孩子,因此,只要周女士没有重大过错行为,丈夫一方是不可以提出离婚的。除非是女方周女士提出。
其次,丈夫说对了一点,夫妻之间确实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关爱、相互扶助,共同经营好家庭。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但丈夫只说对一半,即法律对于需要扶养一方的定义,并非是指因炒股赚不到钱的情形。意思就是说,丈夫炒股赚不到钱可以改变工作方式,比如去送外卖等。而为了生孩子导致无法工作等客观原因,才是法律对于确实需要扶养的情形。
换而言之,即便需要另一方默默的支持,法律也只会支持为了家庭生孩子的一方周女士。
最后,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这个时候可以提出离婚的只能是周女士,且由于其并无过错,因此法院在划分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会按照上述原则,判定周女士多分一点夫妻共同财产,且孩子也会判给周女士,而丈夫则需每月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