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结婚后生下孩子,妻子突然意外去世,岳父母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男子父母的房产,男子大怒,要他们女儿遗产情有可原,怎么能要到自己父母的房产?法院这样判了。
(内容来自:环球网)
林逸独自站在窗边,凝视着这曾经和刘娟共度的温馨小屋。
不久前,这个家里还是欢声笑语,如今却只剩下他一人,面对着空旷的房间,心中充满了对刘娟无尽的思念。
林逸不禁回忆到到多年以前,那时的林逸还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青年,在工作中,他认识了刘娟。
别看刘娟长得秀秀气气,做起事来却是毫不马虎,雷厉风行,把自己的事业搞得风生水起。
林逸逐渐喜欢上了这个女孩,更崇拜她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
随着长时间的相处,刘娟也对林逸有了好感。
奇怪的是刘娟从不回家探亲,过年过节,她都独自留在公司加班。
随着感情的深入,林逸才逐渐了解了刘娟的身世。
刘娟的父母,重男轻女,不断的盘剥刘娟,每次他们打电话来,就是要钱,他们把儿子惯的无法无天。
儿子在家啥都不干,老两口一门心思想让刘娟给弟弟挣钱。
当年母亲怀她时,就希望是个儿子,当她出生后,发现是个女孩,父母的失望可想而知。
于是他们接着拼二胎,终于生下了儿子,刘娟则在家里没有一点地位,她吃的用的都是弟弟用剩下的。
刘娟不甘心陷于这样的家庭,她毕业以后就跑到了深圳。
刘娟自小磨练出来的坚韧在这里派上了用场,她不怕吃苦受累,终于在深圳闯出了一片天地。
这个时候,她和林逸相遇,两人从此相知相爱,结为了夫妻。
不久后俩人有了孩子,幸福的小家庭欢声笑语。
林逸的父母在他和刘娟结婚后,两位老人相继去世,留给他们夫妻二人一套深圳的房子。
刘娟对公婆十分孝顺,公婆也把她当亲闺女看待。
公婆对刘娟毫不设防,在去世之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所以公婆的财产就成了林逸和刘娟的夫妻共同财产。
谁知猝不及防的一场意外,带走了风华正茂的刘娟。
林逸没了父母,没了刘娟,他的生活陷入了一片黑暗。
他和孩子相依为命,以为时间会冲淡一切,谁知另一个打击已经悄然走近,刘娟父母打起了刘娟遗产的主意。
林逸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岳父母将他起诉到了法院。
岳父母要求继承刘娟的遗产,其中也包括林逸父母留下的这套房产。
林逸到此刻才体会到刘娟为何这么多年来都不愿和父母来往,原来岳父母是如此的贪得无厌。
刘娟在世时他们不断的向她索要钱财,就是为了供儿子挥霍,他们对儿子的偏爱已经到了极点。
现在刘娟去世,还留下年幼的孩子,他们丝毫不为外孙着想,只想分走刘娟的遗产。
在林逸看来,如果说要其他财产倒也情有可原,但是这套房子是父母留给自己的,他们怎么能要亲家留下的房产?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林逸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本案中,林逸从父母那里继承的房产,父母并没有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只归林逸一人所有。
因此,该房产被视为林逸和刘娟的夫妻共同财产。
2,刘娟父母认为,女儿意外去世,没有留下任何遗言,她的遗产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她的父亲母亲孩子丈夫都是第一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首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刘娟离世前没有留下遗嘱,因此其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这就意味着林逸、孩子,以及刘娟的父母,都有权力继承刘娟的遗产。
林逸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刘娟就有房子50%的份额。
这50%再由林逸,孩子,岳父母继承。
3,林逸提出,自己应该多分遗产。
林逸提出,这套房子是自己的父母留下的房产,自己和刘娟的孩子还没长大,没有生活来源。
刘娟和她的父母关系疏远,平时就不走动,刘娟去世时候他们压根就没来。
在生活中,林逸对刘娟尽了最大的扶养义务,而她的父母从来对她不管不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法院调查审理后宣判:林逸继承刘娟28%的遗产,剩下的部分由孩子和刘娟父母均分,每人分得24%的份额。
显而易见,刘娟的父母争夺刘娟的遗产,然后再给儿子孙子,算计了女婿和外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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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79
花这钱不得善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