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不胜防的枕边人!湖北一女子,婚后经常与异性交往,并同居。老公发现后要离婚,女子跪求原谅,并写下保证书,不会再犯。两年后,女子生下一男孩儿,老公喜出望外。可谁也没想到,孩子3岁时,老公发现孩子越来越不像自己,于是带孩子做了鉴定,结果两人并非父子,老公一气之下,将女子诉至法院,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刘武愤怒的将离婚协议甩在赵青青跟前,坚持要离。 赵青青知道,这次刘武来真的,她害怕了。毕竟,她在十里八乡的口碑已经坏了,而且她更知道那些跟她有过私情的男人,也不过是玩玩,各取所需,他们才不会娶她。 于是,赵青青想方设法也要留住刘武,一再保证,不会再犯了。 刘武和赵青青结婚五年了。 五年前,刘武和赵青青相亲认识,刘武对赵青青一见钟情,展开了猛烈追求。 刘武家条件挺好的,属于富户,刘武一直没有结婚,是因为他身高原因,只有167,而他本人要求也很高,所以一直没找到合适的。 直到遇到赵青青,身材高挑,长相漂亮,深得刘武心意。 两人认识不到3个月,刘武给了赵青青家20万彩礼,两人领证办了婚礼。 刚结婚前两年,两人感情尚可,刘武很舍得给赵青青和她的家人花钱,赵青青觉得这样衣食无忧的日子也不错。 可直到婚后第五年,赵青青像变了一个人,开始嫌弃刘武,也很少和刘武过夫妻生活。 刘武知道,赵青青在外头有人了。 当初,刘武和赵青青结婚时,就有人八卦说:娶这么漂亮的媳妇儿,以后守得住吗? 刘武第一次发现赵青青在外头有人,是通过手机定位,在宾馆抓了个正着,那一次,两人大吵。 但刘武没有提离婚,只是断了赵青青的经济来源。 打那儿开始,赵青青就出去上班了,找了份卖化妆品的工作。 结果,自从工作后,赵青青就经常夜不归宿,动不动好几个礼拜不回家,对刘武说,她在外头和同事租房住,其实就是在外头有人了,两人不定期同居。 刘武发现后,帮她辞去了工作,将其带回家里。 总之,自从第一次出轨后,赵青青就像是脱缰的野马,经常背着刘武和别人有染,甚至同居。 这次,赵青青交往的是一位待业青年,霍平。 霍平身材高大,以前当过健身教练,人长得也帅,总之,霍平拥有的,刘武都没有。 两人是在交友软件上认识的,认识没多久就在一起了。 赵青青很迷恋霍平,刘武发现此事时,愤怒至极,他已经忍无可忍了,可能是以前,他原谅的太容易,所以赵青青根本不把他放眼里,还以为他就是离不开她,所以肆意妄为。 刘武不愿再当傻子,果断提出了离婚,这才有了刚开始那一幕。 赵青青没想到,刘武这次来真的,玩归玩,但她可真不想离婚。 于是便向刘武求饶,为了表露诚心,她还写下了保证书。 看到赵青青这次认错态度坚定,刘武心一软,就再次原谅了赵青青。 这次之后,赵青青确实收敛了很多,至少刘武没有再发现赵青青在外头乱来。 两人和谐的生活了一段时间之后,赵青青怀孕了。 刘武很开心,自己要当爸爸了。 然而,赵青青生下孩子后没多久,村里便流言四起,说孩子不是刘武的。 刘武为此,多次质问赵青青,赵青青每次都一口咬定,孩子是刘武的。 刘武半信半疑,但又没有勇气求证,直到孩子3岁时,刘武再也经受不住流言蜚语,加之孩子根本不像他,无论是长相还是性格。 最终,他鼓起勇气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他根本不是孩子亲生父亲。 刘武一怒之下,将赵青青诉至法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该如何认定此事? 1、赵青青在和刘武婚姻存续期间,和多名男性有染,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8条规定: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赵青青背着刘武多次出轨,刘武一次又一次原谅。 一个人的犯错成本如果太低,就会导致之后再次犯错。 2、刘武将赵青青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抚养费。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赵青青这种婚内多次出轨,还和别人生孩子,骗刘武抚养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刘武有权要求赔偿。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孩子由赵青青抚养,赵青青赔偿刘武抚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3、赵青青这种水性杨花的女人,不利于婚姻和谐,更不利于家庭合睦。 《民法典》第1043规定: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社会风气坏了,你看女人都坠落到啥样子了,放在封建社会直接就沉塘了。
几十万彩礼买的,要供着的玩意
事实证明现实所谓的爱情婚姻是最不靠谱的事情,谎堂离谱的事情实在是见过,听过的太多了去了!
老祖宗的浸猪笼被取消了,可惜
三万块钱💰,真特么搞笑
潘金莲好像赢麻了[静静吃瓜][100]
男人不结婚才是对自己的保护
离婚分家产 结果女方还是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