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子坐月子期间,婆婆对她不管不问,说是住不惯楼房。孩子上学后,女子打算买房子,可婆婆却说自己没钱。女子跟丈夫借遍朋友,这才凑够了首付。没想到一家3口前脚刚搬进新房,婆婆后脚就跟来了,还让女子给小姑子留一间房。女子顿时火冒三丈,提出离婚、卖房!
(案例来源:速看视讯)
“你 妈怎么说?同意了吗?”
见丈夫袁向明回来,刘小芸迫不及待的问丈夫。
没想到袁向明脸色一下子变得不好看了,一屁股坐在了沙发上。
“咱妈说她没钱,房子的事情,让咱们自己想办法。”
刘小芸本来就对这个婆婆不满意,听丈夫这么一说,刘小芸的意见更大了,往日受到的委屈,再次浮现在刘小芸的脑海中。
刘小芸与袁向明结婚前,从来没有嫌弃过袁向明家里穷,甚至彩礼都没收。两个人结婚后,在城里租了一间房子,虽然日子过得清苦,可是刘小芸相信,只要两口子共同努力,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可是等刘小芸生完孩子之后,却感到一阵阵无力感。因为自己不能上班,一家人的支出,全部压在丈夫的身上。为了减轻丈夫的压力,刘小芸想让婆婆帮自己带孩子,自己也能早点去上班。
“你们城里的房子,就跟农村的鸟笼子一样,我可是住不惯!”
婆婆不愿意来,刘小芸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丈夫去上班了,刘小芸又是带孩子,又要做饭,虽然每天很忙碌,好在孩子一天天的长大,很快就到了上学的年纪。
“老公,要不咱们买套小房子吧,孩子以后上学也方便。首付还缺一点,你问问妈那里有吗?”
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经过这件事之后,刘小芸彻底对婆婆失望了。既然婆婆指望不上,刘小芸只能自己想办法。她跟朋友借了一些,又从自己父母那里拿了一些,终于凑够了房子的首付。
简单的装修后,一家三口搬进了新家里。可是还没等高兴几天,住在农村的婆婆,竟然拿着行李来了。
“我把村里的房子卖了,以后跟着你们享享清福。”
虽然刘小芸心里一阵不乐意,可她毕竟是丈夫的母亲,刘小芸还是不情不愿的收拾出一间房子。
“向明,我看还有一间空房子,也让你妹妹过来住吧,人多还热闹!”
婆婆说完,还有意无意瞥了一眼刘小芸。刘小芸再也憋不住了,直接把碗一推,气呼呼的说道:离婚吧,把房子卖了,谁也不用住了!
刘小芸说完,便哭着跑进了卧室。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刘小芸如果真的想卖房子,可能并没有那么容易。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作为夫妻间共同财产,刘小芸与袁向明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刘小芸卖房,必须要经过丈夫的同意。
刘小芸选择离婚,这套房子只能协商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真是可悲可叹,婆婆为了一己私利,硬生生拆散了一个幸福的家庭。
(文中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