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买了18斤榴莲,付了300元钱,可最后发现榴莲只有8斤,足足少了1

小微的世界 2024-06-09 02:59:39

广西南宁,男子买了18斤榴莲,付了300元钱,可最后发现榴莲只有8斤,足足少了10斤。他回去找摊主理论,对方却直接碰上男子后倒地不起,还口口声声说:是男子打了他,必须要让对方赔偿。

素材来源于:今视频

男子和老婆一起逛街的时候,突然发现前方有卖榴莲的,老婆突然对男子说:“老公,我怎么有点想吃榴莲了呢?”而男子却说:“想吃我们就买呗,又不缺那点钱!”

于是他们就来到了摊位前,选了一颗大大的榴莲,让摊主称重量。

摊主看这对夫妻挺大方的,也不讲价,直接就上称,于是心中就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盘。

他接过榴莲放在秤上,看到这对夫妻并没有关注自己称重,而是转头看向旁边的小吃,于是摊主很热情地给男子介绍说:“这里的小吃很出名,让他们一定要去品尝,并且还给他们讲了一下注意事项,以免踩雷。”

夫妻俩很高兴,觉得摊主不错,说他们买好榴莲后就去尝尝。还说既然出来玩,肯定要品尝一下当地的美食才行。

随后摊主也报价了,说你们的一共18斤,总共300多元,而夫妻俩丝毫没有犹豫,直接付账走人了,而这时,摊主露出了异常的笑容。

而男子提着这18斤榴莲,总感觉哪里不对劲,在手里不停地掂量。妻子看到后,就问男子:“你在干什么?”

男子说:“我平时在家买菜的时候提着20斤米,要比这个沉多了,今天这颗榴莲18斤,我总感觉斤两有点不对呀!”

妻子说:“前面不是有摊位吗?我们假装去买一点东西,顺带再过一下秤,看一看这18斤榴莲到底有没有缺斤少两。”

男子点头说行,我们就这样干,于是他们走到前面摊位时,就将自己的榴莲放在秤上一称,这才发现斤两确实不够,并且缺的还很多,因为榴莲只有8斤。

这可把夫妻俩气坏了,觉得摊主的心真够狠的,要是缺个一二两也就罢了,现在缺了足足10斤,这种事情怎么干的出来啊?

于是他们气呼呼的回到之前的摊位上,让男子重新拿一颗差不多大的榴莲去过秤,看看到底有多重,是不是他的称有问题?

摊主一看这两个人回来了,心知肚明,因为他吃了别人10斤秤,所以把别人认得清清楚楚,此时他已经不淡定了。

所以,当夫妻俩让他重新选一颗榴莲放上去过称的时候,他坚决不同意。

而此时夫妻俩已经明确知道男子的称有问题后,就大声质问对方,你是这样做生意的吗?18斤榴莲只有8斤,你也太狠了吧!

摊主嘴硬,坚决不认错,还高气扬地说:“有本事你来打我呀,你来打我呀,于是就直冲冲的朝男子跟前撞去。”

这难道不是恶人先告状吗?自己错了还理直气壮,并且当摊主碰到男子的那一刻,直接后仰倒地,想要讹对方。

男子一看,觉得不可理喻,居然还有这样的摊主,缺斤少两不说,现在还来这么一出,简直是想玩套路啊!

不过男子也是走南闯北的人,还怕你这一点吗?于是拿起手机就报警了。

民警来了后,男子正想给他们说明一下情况,以此来证明自己并没有推搡摊主,更没有打他。

不过周围的群众还没有等男子开口时,就直接站出来说:“这件事是摊主的问题,他缺斤少两,男子并没有打摊主,我们都可以作证!”

这还真的该给大家点赞,都是正义之士,民警知道怎么回事后,就对摊主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且让他赔偿男子损失。

摊主也知道错了,于是答应了赔偿男子所有的损失。

那么对于这样缺斤少两的事情,在法律上应该如何去看待呢?

摊主这种缺斤少两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此外,如果这种欺诈行为较为严重或反复发生,还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等刑事犯罪。

这件事情中,摊主不仅缺斤少两,还试图通过倒地讹诈他人,性质较为恶劣。

好在有周围群众的正义证言,才使得真相大白,摊主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理。

这也提醒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勇敢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警示经营者要诚信守法经营。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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