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无法理解,存在家暴的婚姻,法院为什么一次不判离,甚至几次不判离。女性勇敢维

幼南情感 2024-06-06 15:04:46

一直都无法理解,存在家暴的婚姻,法院为什么一次不判离,甚至几次不判离。

女性勇敢维权为自己争取自由与安全,但她们换来的,却是一次次被拉回暴力婚姻的深渊。

今天读到一篇论文,里面分析指出了基层法院离婚纠纷的解决经验,其中几个点非常值得关注:

首先,感情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理由也难以充分周延,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家庭暴力、分居等情形的举证比较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倾向于结合【社会常识和常理】就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认定。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次数则可能被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重要乃至核心标准。

所以“第一次不判离”很常见,当事人第二次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官判离的概率才会相应增加。

而“多次不判离”的案子中,部分当事人情绪不稳定,强烈反对离婚,法官担心判决准予离婚可能导致当事人上诉、上访、自杀,以及出现“民转刑”后果;因而,即使当事人多次起诉离婚,法官仍可能会以“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判决维持婚姻关系。

有学者统计发现,原告在起诉离婚时提出存在家庭暴力并提交证据,得到离婚的结果的几率并没有增加。

总体而言,除了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下,法官会倾向“多办案、快结案”,以及简易程序审理外,【规避案件风险】是法官倾向于避免直接判决准予离婚的很重要考虑因素。

面对过高的案件风险和随之而来的问责,法官缺乏足够的动力来按照内心确信作出裁判,而更愿意选择墨守表面规则,【选择风险更小而非更能化解矛盾的解纷策略】,在撰写裁判文书时也倾向于利用格式化语言来说理。

论文还提到一些其它制度性因素,包括判决所依赖的社会基础,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去看看。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选择诉诸法律可能意味着这是她能做的最后努力了,如果有其它解决方案,谁愿意花大把时间力气金钱去打官司,承担撕破脸面的风险?

不愿再一次次从报道里看到女性在遭遇严重暴力后,反复起诉才能成功离婚,甚至离婚后还将继续遭到暴力骚扰甚至死亡危险。

家暴真的要从源头治理,不平等的性别观念,过低的施暴成本,不完善的受暴人支持体系……

只能说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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