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女子嫌丈夫长得丑,配不上她的花容月貌。多次闹离婚。丈夫不同意。她就用6年时间报复丈夫,把原本富裕的家挥霍到欠债,丈夫只好答应离婚。38年后,当她听说儿子事业有成时,找上门来要求赠养,丈夫和儿子却揭穿她的真面目,此事从法律的角度应当如何看待呢?
(案例来源:湖南都市寻情记——2015年2月5日 关于《院长儿子 乡里母亲三十八年等你叫声妈》的报道) 真的有如此肤浅的人吗?究竟发生了什么? 毛女士(化名)年轻时可是十里八乡出了名的美女,出生不富裕的她一心想通过结婚改变自己的命运,过上富足的生活。 可那个年代“父母之约不可抗”,最后毛女士嫁给了一个家境可以但长相普通,甚至她一直觉得对方太丑,实在配不上自己。 不过看在对方条件不错的份上,毛女士还是悻悻嫁过去了。 新婚夫妇本来过着甜蜜的生活,可到处都在传大美女嫁给了丑八怪。说着无心听着有心,本就对丈夫相貌不太满意的毛女士心中更是觉得丈夫配不上自己。 丈夫也深知是自己高攀了,于是对毛女士更加尽心尽力、爱护有加。没过多久毛女士就生下来儿子,丈夫更是喜悦不已。 可毛女士看着襁褓中的孩子一点一点长大却是怎么也开心不起来,因为逢人见到便会表达其子和父亲长得实在太像了。 久而久之,毛女士内心的疙瘩越来越大了。尽管丈夫做得已经够好够多了,但怎么也入不了她的眼。 于是毛女士经常鸡蛋里挑骨头,三番五次就找丈夫吵架,想借此把婚离了。可丈夫一心不同意。 令人咂舌的是,毛女士为了离婚竟然狠心地挥霍家里财产! 丈夫家本就条件不错,再加上为人踏实上进,小日子是越过越好。但不料毛女士一心想离婚,为家里欠下许多外债。 最终,丈夫和儿子实在是忍受不了毛女士的无理取闹了,两人终于离婚,毛女士也达到心愿、远走高飞了。 于是在之后的日子,毛女士丈夫便又当爹又当妈的将儿子王强(化名)给拉扯大。 功夫不负有心人,王强年少有为、年纪轻轻便事业有成,成功当上了医院院长! 王强明白父亲的辛苦,对其很是孝顺;而面对“贪婪狠心”的母亲却是充满怨恨,可偏偏母亲找上门来了。 离婚后的毛女士生活的也不幸福,38年过去了她也不再美丽,她也老了且老无所依。所以她一听自己儿子事业有成便找上门来。 面对母亲强词夺理地赡养,王强自然是不愿意,并且和父亲一起揭穿其野心,怒斥多年的所作所为。可随后他们就被毛女士给告上法庭。 这是一件关于“赡养与抚养”的案件,那法律是怎么说的呢? 是指已成年子女对父母必须具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什么是赡养——是指已成年子女对父母必须具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而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的抚养;根据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例如毛女士有责任和义务将其子王东拉扯长大,但是她并没有这样做。那从法律上说她就未尽到抚养权。 同时赡养父母是民法典明文规定的义务责任,倘若父母无力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子女在独立后也应当履行其赡养义务。 因为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贍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同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那么若是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精神、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应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呢?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多多少少会犯错,若是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伤害的,在子女成年之后也应当自觉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但是,倘若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罪行,比如父母有奸污、虐待 子女等行为的,在原则上是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他们的权利。 那么由此可知,尽管毛女士抛夫弃子,但是未对儿子造成严重的精神、身体伤害,所以在法律上来说,王强的确有继续赡养毛女士的义务。 但从道德伦理上来讲,毛女士的做法的确令人可憎!是不提倡学习的,我们更要引以为戒! “人贵在有自知之明”大家可不要让一时的贪念冲昏头脑,做出伤害所爱和爱你之人的行为。否则可能会造成终身的遗憾! (温州港人物名均为化名)
小强
编吧
wws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先把抚养费给了。。再谈赡养费。。不能什么便宜都让没道德的人得到吧。。
黄小光
义务,不是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