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非道路移动机械(如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机场地勤设备、工业钻探设备等)在国民生产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这些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也对大气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的治理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
鉴于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作业环境和使用特点,往往难以实施有效的排放控制。为应对这一问题,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与法规,旨在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的监管与治理。
机动车(道路车辆)排放标准体系已经较为完善。控制对象全面,无空白点,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及其发动机。控制内容齐全,包括大气污染物(排气、蒸发、曲轴箱等)和噪声。而我国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污染防治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国四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需求,没有合适的技术政策,对整个非道路移动机械标准体系适用范围和控制内容进行规范。
随着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排放标准的升级,先进的排放控制技术需要社会使用条件的支持,否则无法按期达到预定目标,造成政策严肃性下降。所以急需通过制订技术政策来明确这些社会条件,形成整体的环境减排节能效益,如清洗剂的功效,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整改条件、整改技术等。
我国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不像汽车有完善的检查维护制度,因此,建立和加强统一规定的制度,对于综合治理目前大量高排放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至关重要,这也需要技术政策的引导。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治理技术规范,提出了通过排气后处理技术手段治理排气污染物超标的技术要求,规范鼓励排气污染物治理机构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超标进行治理,推动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的有效治理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