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州县官与基层间的政治沟通大多依靠绅士来维系,广泛利用他们在地方社会的权威来帮助其进行统治。
也就是说,在绅士向上反映民情民意的过程中,州县官也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利用乡村中的既有组织团体或具有权威性的绅士群体作为统治的辅助性工具。
作为民众利益的代表,绅士下情上达的内容多聚焦于为民众争取正当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增强绅士在民众心目中的权威感,进而促进地方社会的秩序稳定。
绅士大多是依靠自己的熟人关系、私下人情、面子等向地方州县官反映,州县官的回应也因人因事而异,在此过程中也引发了绅士带领民众进行更大范围的“争斗”。
一旦地方信息传达给统治者,统治者几乎都会下令解决相关事项,与此同时调整相应的王朝法律法规,使其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可见绅士的下情上达也反过来影响到国家政权的运行。
有利于稳定地方秩序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王朝的统治都不得不依靠地方行政官员、绅士等群体,通过他们来实现监视、控制等具体事宜。
在这个过程中,对统治者而言,由于个人才能和社会地位,绅士对民众的影响是不可估量的,明清时期王朝的统治者也正是从这个民间精英群体中挑选自己的臣仆。
对民众而言,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和社会地位的局限,他们选择信任绅士并把自身的部分权利让渡绅士以保障自身权益,可以说绅士的下情上达活动中大多是围绕地方民众利益而发起和进行的。
这实际上从情感层面拉近了绅士与民众之间的心里距离,明清时期不乏绅士在为自身争取利益的同时,得到广泛的民众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王朝政权与绅士和民众的利益有时并不完全一致,王朝出于维护自身政权的存续和其合法性的需要,因而为不断强化国家控制。
他们设法使绅士、民众等被统治者大体上对自己所处环境感到满意。
大多数情况下,绅士和知识分子都安于社会现状,并给予统治实际上的支持,这种支持体现在绅士履行自身对基层民众的教化、基层政治秩序的维护等各个层面。
另一方面,当绅士和知识分子群体不满足于现存政治环境,或者说现存政治环境不利于自身的合法权益时,绅士会率先带领民众发动与现存政权相对抗的活动。
这种活动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王朝的统治,但实际上也加强了民众对绅士群体的信任和支持。
可以说无论王朝所处政治环境如何,无论其是否有利于绅士或民众的利益,大多数时候,绅士和民众总是在一条战线上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这也直接促进了地方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增强了绅士在地方社会的权威,巩固了绅士和民众之间的关系,进一步促进了地方社会政治秩序的稳定。
推动地方官及时反馈民意作为民间利益的代表和民间精英,绅士通常利用自身的熟人关系、面子、私交等向州县官传达自身或民众的利益需求。
基于上述有关于绅士下情上达的内容和渠道中的事例,可以得见,实际上绅士在向地方州县官传达这些信息的时候,地方州县官碍于与绅士的私人关系,会采取适当的措施满足绅士提出的要求。
据明朝万历年间的一块石碑记载,百泉闸会挖掘了数条灌溉渠道,当地百姓也想将百泉之水为其所用,转而便赴衙门请求,在遭到拒绝后,村民截断老渠将其引为己用。
百泉闸会向官府提出诉讼,后得以解决,石碑上刻着一名进士和七名下层绅士的名字。
由此可以看出绅士的动员和加入往往能引起官府的重视,由之促进事态呈现好转之相。但绅士向地方州县官反映地方利益需求时,也并非总能得到及时而令人满意的答复。
通常这种情况下,绅士会选择领导民众向更高层次的官吏反映地方信息,甚至清朝时期的湖北、广东、湖南等县均曾发生郭“驱逐”地方知县的事件。
起因都在于民众对新派来的知县不满,绅士发起抗争活动,向总督或其他官员递交手写呈请信件以示抗议。
这也直接说明绅士并不总是和地方州县官站在一条线上,反之和民众关系更加紧密。
加之地方州县官大多非本籍人士,因而派到当地任官时并不熟悉当地的相关情况,也不得不依靠绅士来辅助其治理基层社会。
在这些环境之下,州县官的治理也不总是一帆风顺,这是因为绅士和民众反馈的信息涉及到租税、钱款、赈济等,事项较为复杂且不易处理,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州县官的执政难度。
因而从记载可以看出,绅士向地方官反映的信息中,州县官通常是积极回应的。
而对于那些未能得到及时回应和解决的,绅士转而向更高一级的官府反映和求助,以此引起官府的重视。
增进国家对民众动态信息的了解信息传递过程中,无论是普通基层信息还是涉及到监察信息,绅士这个向上反映信息的过程,本质上就拓宽了官员获取信息的渠道,加深了他们对地方民众的动态信息的了解程度,以此更好发布和调整有关政策。
通常情况下,绅士在向地方州县官反映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时或者触及到自己的利益时,他们会选择通过“罢考”“京控”“暴动”等合法或非法方式引起统治者的注意。
不可否认的是,绅士领导的这些非常规行为都会引起王朝的重视,在知悉绅士的诉求之后,官员也会及时跟进和解决问题。
对于王朝而言,绅士也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因而他们通常都是一种合作状态。
例如嘉庆初年爆发了著名的“白莲教起义”,由于政府正规军的腐败无能,清政府只好放松禁止地方社会掌握武装的这一规定,鼓励绅士团练自保,这也促成了政府与绅士集团的合作。
顺治二年,江阴、嘉定等地发生了屠城惨案,该惨案是政府对反抗绅士的一种武力镇压;清政府以“晚明失国是由于绅士权力扩张”为由,也对绅士集团进行了残酷镇压。
同样嘉庆六年江西省发生的因学额纷争引发的大规模“京控”事件,土著绅士不惜牺牲群体利益频频越级反映,对清政府而言稳定王朝的统治和政治秩序是头等大事,在此情况下,清政府不得不对部分土著绅士进行“惩治”。
这一事件很显然不利于绅士群体对自身的利益诉求,但至少让中央政府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实现了基层社会与国家政权的一种有效沟通。
类似于这样的案例,明清时期的许多记载都表明,一旦地方信息通过一定渠道传达到官府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统治者都会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处理。
也正是明清时期的中央政府采取的这种“奖罚”并用的方式,王朝通常只回应合法合理需求,增强了王朝统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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