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扔掉过期辣椒被罚款,一点都不冤!”重庆,一食品公司,因为扔掉了70公斤的过

米热谈史 2023-11-30 04:33:49

“企业扔掉过期辣椒被罚款,一点都不冤!”重庆,一食品公司,因为扔掉了70公斤的过期辣椒,被罚款5000元,理由是在经营的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有网友不解:“过期的辣椒不扔,难道继续使用,流向消费者吗?”   近日,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了网友热议,大概内容就是,一食品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发现有70余公斤的辣椒过期,便直接当做垃圾倒掉。   可万万没想到,这件事被有关部门查处后,认为企业的行构成严重浪费,遂对企业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然而,对于这个处罚结果,引发了很多网友的质疑,甚至有网友提出:“这种情况下,不浪费难道给消费者吗?”   接下来,笔者就站在法律的角度,结合网友的疑问,就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   首先,食品安全法第34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也就是说,过期辣椒,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使用的,这一点没有任何争议可言。   其次,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意思就是说,虽然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但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切勿有钱就随意浪费食品。   本案中,涉事的企业有多达70公斤过期辣椒,已经违反了反食品浪费法的规定。   该法第2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以看出,有关部门对企业罚款5000元,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这里需要明白的一点是,企业之所以被罚款,并不是因为扔掉过期辣椒这个行为,而是之前的浪费行为,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最后,食品浪费问题不容忽视,企业被罚款,说明其在经营的过程中存在问题,应当立行整改,确保食品浪费的情况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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