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肖某承包了一个学校的食堂,1200平方米每年只需76,500元的租金
搞笑之家
2023-11-21 00:07:09
湖北,荆门。肖某承包了一个学校的食堂,1200平方米每年只需76,500元的租金,现在到期了,学校要求他腾退食堂,他却拒不腾还,他表示经营亏损要赔偿。
(素材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从2015年开始,肖某就和学校签订了租赁协议,当食堂承包下来。由于这个食堂有1200平方米,很是宽敞,并且租金每年也只需76,500元,租金也不是很贵,所以高某承包下来这个食堂之后,就知道这里大有可为,他决定大干一番。
果然如他所料,他经营食堂之后,这里面的发展空间很大,他也是放了全部的精力进去,将食堂搞得风风火火的,提供给学生们的菜品很多,他也是花了重金请厨师,不断改善菜品的味道,让学生们更喜欢在食堂就餐。
他就这样将学校的食堂做得很好,学生们的口碑中也不错。本以为,只要自己将食堂经营好,等租赁协议到期之后,他还依然能够再次签下租赁协议,将食堂做下去。
可没想到,租期快到的时候,学校就通知他,到期之后就要腾退食堂,得到这个消息,周某自然不能接受。
他没想到自己将食堂经营得这么好,到期之后还是会被马上替换掉,这食堂是他的心血,他是真不甘心。
因为从2015年开始,到今年2023年,在这8年期间,他是花了很多精力在食堂上,食堂才经营得有模有样,现在突然要他放弃,他实在是无法放弃。
除此之外,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防控期间,他的食堂其实是在亏损状态的,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肖某顶住了压力,依然没有影响学生们的就餐。
而这一影响就影响了三年,这段时间他不但没挣到什么钱,还亏了不少钱,他认为这是客观原因,这是可以延期的原因,所以到期之后他认为学校应该给他延期。
但是学校可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食堂到期了,那么就是应该腾出食堂,毕竟这中间有多种因素,学校不打算将食堂继续承包给肖某。
双方就此僵持下来,在7月份到期之后,肖某拒不愿意腾出食堂。由于他们不腾出食堂,学校又不和他们签订协议,因此学生的就餐问题受到了影响。
肖某的目的很简单,那就是受影响的那几年,因为这些客观因素,让他经营受损,他需要学校给他延期,弥补这些损失。
可是他的希望落空了,学校并不希望他继续将食堂承包下去,所以学校也是想尽了办法让他们腾出食堂。
肖某和家人也是坚守阵地,拒不腾出,无奈之下,食堂只好申请了强制执行。
然而执行的人多次找肖某做工作,肖某就是不同意,为此学校也愿意作出补偿,可是肖某还是不同意。
由于补偿的意见无法达成一致,肖某就长期霸占食堂,学校也无法引进新的承包方,学生的就餐问题也一天比一天严重。
学校的人也是清楚的,肖某不想腾出食堂,是有多种因素的,所以才卡在要补偿的环节上。
为了解决学生们的就餐问题,学校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的人也不顾,肖某的亲人在地上撒泼打滚,坚决要他们退出食堂,并且当天也进行了强行腾退食堂的措施。
对于肖某不愿意腾退食堂,不少人觉得肖某真的很矛盾,一方面他觉得自己在亏损,一方面他又不愿意腾出食堂,面临补偿他也依然不心动,这实在是让人难以理解。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
一、肖某和学校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到期,那么肖某是否应该腾出食堂?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因此协议到期后,承租人是需要返还租赁物的。不返还的话,可以先发给承租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时交还房屋,如果对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办事处和物业一起送达或者公证送达,如果承租人仍然不愿意搬出则可提出侵权之诉,要求其返还房屋。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鸠占鹊巢,拒不返还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
《民法典》有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所以肖某在租赁协议到期之后,是需要返还食堂给学校的,至于他的损失可以和学校协商,没必要为难学校。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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