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颍上县分步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二、分步限行措施和范围:
(一)自2024年9月1日起,在颍上中心城区范围内实施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限行。
限行区域具体为:管仲大道(滨河大道至西大道)、西大道(管仲大道至迎宾大道)、迎宾大道(西大道至滨河大道、滨河大道(迎宾大道至管仲大道),道路划定的区域内全天24小时限行。
(二)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应遵守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三、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颍上县公安局
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
颍上县交通运输局
限行区域示意图(自2024年9月1日实施)
来源:阜阳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