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李女士给自己转了13200元,可是等了很久之后也没有收到这1320

明瑞谈社会 2023-09-06 15:09:45

河北,石家庄。李女士给自己转了13200元,可是等了很久之后也没有收到这13200元,李女士一看,转账是成功了,可是却转给了一个同名同姓的人。 (来源:小莉帮忙)   据李女士介绍,这个同名同姓的人,自己并不认识。在转账时,李女士先是输上自己的名字,然后出现一排卡号,李女士也没注意,以为都是自己的,便直接转了13200元。   发现转错人后,李女士赶紧到银行,说清了原委。银行工作人员试着联系到收款人,收款人也觉着不可思议,两人互不认识,怎么会莫名其妙转给自己呢?但这13200元毕竟是转错了,收款人表示下周一就给李女士退回来。   等到周一收款人并没有如约退还13200元,李女士也不清楚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只好向记者求助。   记者介入后,先向银行咨询,在两人互不认识且从没有过任何交易的情况下,会不会直接查到对方的银行信息,银行明确回复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而联系到收款人后,收款人也说,不是自己不愿意退,而是担心自己会有风险,万一退还了这13200元,再承担其他的责任就麻烦了,建议李女士通过起诉解决。   李女士也没有责怨收款人,毕竟是自己的失误造成这般困境,也给收款人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决定提起诉讼,稳妥处理这次纠纷。   而幸运的是,在记者采访完的第二天,李女士突然收到了13200元,原来是收款人思量再三,自动退还了回来。这让李女士喜出望外,但也给了她一个教训,以后转账,一定要检查好。   李女士由于一时大意,没有检查好收款账号,忽略了重名的问题,导致不小心转错了钱。对于收款人来说,是否应当予以退还呢?   对于收款人收到的13200元,从法律上来看,其性质属于不当得利,本身就应当返还的。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即便收款人拒绝或者怠于返还,李女士也可以通过起诉来要回。而根据《民法典》第987条的规定,李女士除了要回13200元之外,还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损失。   但收款人在弄清楚原委之后最终还是退还了李女士,没有进入诉讼,也是省去了大麻烦。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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