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判定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涉及种族的录取行为违宪。现在无论美国各界还是华人社区都在议论纷纷,左右两边针锋相对,剑拔弩张。
主流媒体对最高法院的判决,总体解读是对Affirmative Action(通过结果公平的方式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问题)持否定态度。也许判决确实有一定的这样的意义,但案件本身并非完全只是AA是对是错这样简单的二元判断。哈佛的案子,我在几年前关注过。原告拿到了哈佛大学的详细录取流程,上面有着多条标准,其中包括性格特质(personality)等“,亚裔的评分明显低于其他族裔。而这些指标本来就比较“虚无缥缈”,靠录取官员的主观感觉评判,原告认为这分明就是硬找个理由给亚裔打低分,是针对亚裔的种族歧视。这个官司巧妙地选择了一个不一样的切入点,而没有直接涉及社会弱势族裔的问题。虽然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解读还有待观察,但是按照种族直接简单粗暴加分减分的行为,是大法官多数主要否定的内容。
美国的社会和教育体系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问题,帮助弱势群体也是社会理应承担的责任。然而,各大学校在录取中处理种族的方式,并没有很好的发挥帮助弱势群体的作用,反而是在加剧矛盾。
将种族作为考虑因素,完全可以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比如黑人学生在自己的个人陈述中,写自己出生在贫困的黑人社区,被单亲母亲拉扯长大,连自己父亲是谁都不知道(在黑人社区中很常见)。周围的文化氛围都不把好好学习当做是好事,毒品暴力的泛滥深有体会。即使如此环境,我却选择奋发图强,同时我的亲身经历,既我将来改变自己社区的动力,也让我知道哪里需要改善,哪里应该如何因地制宜的改善。如果是这样的大学申请,我完全同意应该优先录取。
但是,实际大学申请中,从底层克服逆境奋发图强的是少数,而绝大多数优秀的申请者,都有着优越的家庭背景去支付最好的教育。很多时候,同样的富人社区,同样的私校和优越的家庭环境,大家都很优秀,但结果是黑人上大藤,白人上小藤,华人去普通大学。这样的结果,起诉哈佛大学,就完全不难理解为什么这么多华人响应。
美国富人区各个族裔在生活、文化、教育等各方面差别很小,而美国富人和穷人区的差别则是天壤之别。特别是从非洲二代移民的黑人,和美国本地的黑人,可以说社会文化角度基本没有任何关联。通过录取更多富人区黑人去实现所谓的“多元化”,包装成追求社会平等的方式,可以说是虚伪和讽刺。
美国的教育系统充满着巨大的鸿沟,底层的公立教育资源特别差,而且目前驴象两党都没有动力去改变;黑人社区确实也存在独特的问题,不仅是毒品和暴力,还有觉得努力读书改变命运是顺应白人社会的规则,以自暴自弃作为一种文化(奥巴马的演讲中曾经提到);很多从贫困社区走出来的人,都会选择搬去富人区,过和周围富人们差不多的生活,而彻底离开之前本需要改善的圈子。这些尖锐问题,无论大学录取标准怎么调整,恐怕都很难解决。
总之,我完全同意学校录取考虑社会经济因素,也从不反对“多元化”。希望最高法院的案件,可以让美国学校在录取时不要为了结果公平而搞结果公平(在精英家庭中差异化录取),而是尽量用更加全面的系统,和研究如何在真正的弱势群体中找到有潜力的人,并给他们和他们的社区改变命运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