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洮南这案子,让人一头雾水:投资修桥的又判刑又罚款,村民没辙,只好绕行70公里去种地…… 黄德义是吉林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因为搭建浮桥收费,黄德义等人修的桥先是于2018年10月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拆除,黄德义又于2019年12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黄德义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直在申诉。 洮南市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 下一步,黄德义准备继续向白城市中院申诉。 在振林村一带,没有浮桥后,去河对岸种地,只能绕行,单程就要70公里,开农用车得走3个多小时。 针对驳回申诉通知书提到的黄德义受到多次行政处罚仍拒不改正的问题,他表示只收到过一次行政处罚,“驳回申诉通知书说我受到三次处罚是不对的”。 对于黄的收费,振林村一村干部和多位河对岸安全村村民证实,附近村民在桥上过基本都不收费,有时候不好意思我们就主动给几块,毕竟老黄自己花那么多钱(光焊船体就花了13万)搭了这个桥。 古人云,修路架桥,行善积德。铺路搭桥,历来都是积德行善的事。黄德义他们筹巨资修浮桥,收费并不高,距离收回成本还差的很多很远,为什么非要让把桥拆了? 我们总讲以人为本,群众的利益至上,把桥拆了,绕行的成本那么高,这些口号怎么解释的通呢?我们的一切作为,不就是为了人民群众吗? 此案的典型意义,还在于类似的事在广大农村司空见惯,有河流的地方就有这种现象,方便群众,收点小钱,也是良心账,凭自愿,约定俗成,是为规矩。问题是这种两厢情愿的事,为什么有关部门非要拧着劲,干这样费力不讨好的事呢? 有网友质疑:你管理部门不修桥不作为,个人修桥方便群众你又抓人又判刑,这是怎么个说法,是不是另有说法。 还有网友感慨:想给就给,不给也让过,这不是挺好的吗?本来是双赢的局面,非得被第三方弄成稀渣渣…… 头条热榜
吉林洮南这案子,让人一头雾水:投资修桥的又判刑又罚款,村民没辙,只好绕行70公里
凡波说国际
2023-06-13 13: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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