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词
如何把“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到位,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
为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讲好审判故事,传递法治声音,也为了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经过调研、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共推专栏——“法官手记·做实‘公正与效率’”,与大家见面。
诚邀一线的法官拿起手中的笔,记录讲述你印象最深的一次审判、一次执行、一次接访、一次普法,透过小切口,通过小故事,反映情理法如何相互交融,公正与效率真正实现。文字宜短,内蕴应长,如有现场视频、照片,读者当会更加欢迎。来稿请注明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发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邮箱:fgsjzgfy@126.com。
“法官,快来帮我把猴子抓走……”这天,张女士急匆匆来到法庭,张口就提出了这个要求。
张女士是我们法庭辖区内某景区的负责人。景区运营之初,邀请赵师傅前来驻场养猴子,以吸引游客。赵师傅和景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了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件。后来,双方合作产生裂痕,直至引发诉讼。
今年年初,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约定景区经营企业分期向赵师傅补偿损失,赵师傅于5月底前将猴子搬离景区。为了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作为法庭负责人,我们没有把矛盾上交,把后续执行工作往执行部门一转了之。每到付款节点,我都会向景区经营企业发送付款提示,提醒企业按期付款。五一刚过,我就督促赵师傅按期履约把猴子搬走,他痛快地答应了。
原以为事情进展顺利,不料情况急转直下。原来景区上马了一个新项目,但赵师傅没有如约履行,影响了项目进展。于是,发生了文中开头的一幕。
难言之隐,猴妈妈怀宝宝了
来基层法庭工作前,我曾在执行局干过,凭多年工作经验我知道,山上散养的几十只猴子以及大量养猴设施,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搬离措施,不仅难以抓到猴子,而且抓捕的过程中既可能伤到猴子又可能被猴子所伤,赵师傅的经济损失也难以避免;而且,后续猴子的安置、照料、检疫等问题,都会接踵而来、难以处理。要想实质性解决问题,关键是要做通赵师傅的工作。随后,我多次拨打赵师傅的电话,请其回来配合把猴子的“家”搬了。赵师傅一再找理由拖延时间。我亮明态度,若景区申请强制执行,其拒绝配合的话,将面临失信、罚款、拘留,甚至追究拒执罪的风险。经过权衡,赵师傅同意回来处理问题。
为了找到症结,让当事人直面问题、换位思考,我顶着烈日将办案现场搬到景区猴山。
张女士看到赵师傅回来配合工作,情绪有所缓和。我带着双方围绕猴山勘验,新开的漂流项目滑道主体工程基本施工完毕,旁边的养猴区域影响附属设施施工,猴子近临滑道亦可能伤到游客。在现实面前,赵师傅自知理亏,说出了实情。原来有几只猴子怀孕,即将临产,一旦搬家,猴子惊吓后容易流产,而一只猴宝宝市价不菲。
矛盾升级,案件再度陷入僵局“你在景区这么多年,不按照合作协议繁殖猴子,现在要搬走立马就繁殖了。”张女士一听猴子怀孕,情绪突变。
“行情好的时候,你们非不让卖猴子。占用景区,我赔偿费用就是了。”赵师傅也很激动。
“景区不能按时开业,损失不可估量,不指望你的赔偿。”张女士坚决要求赵师傅立马搬走猴子。
眼见双方争吵激烈,我赶紧拉开两人。在沉默中,我带他们走到猴子居住区。几十只猴子活蹦乱跳,几只猴宝宝依偎在母猴身边,一双大眼睛盯着来客,甚是可爱。还有几只肚子圆鼓鼓的母猴,看样子将很快临产。
我劝张女士,赵师傅非恶意违约,现在让猴子搬家,一旦造成猴子流产,既不利于动物保护,也会让赵师傅产生较大损失。
赵师傅也解释,以前他不是故意不让猴子繁殖,而是猴子未到性成熟期,不能繁殖。
我趁机向张女士释明,根据法律规定,猴子运输需要办理动物检疫手续,还要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这都需要时间。
经过劝说,张女士的情绪再次缓和下来。
峰回路转,巧解猴子搬家难题
问题的症结已经找到,双方的情绪也已经缓和,我感到案子已具备解决的基础。我请赵师傅仔细检查怀孕的猴子,赵师傅凭借近30年的养猴经验判断,猴妈妈们预计6月下旬生完猴宝宝。
这是个有用的信息,我立即给出解决方案,赵师傅立即着手办理检疫、备案等手续,景区优先施工其它区域,等猴子生完小猴后,在景区附近找个临时安置点安置猴子。
赵师傅表示同意。张女士也表示同意,还说一定配合赵师傅办理手续。
至此,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赵师傅和张女士脸上也露出了笑颜。我嘱咐双方,后续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打电话。
不久,双方送来喜讯:“雷法官,猴宝宝顺利出生了,猴子全部搬家了。你们真是猴子的‘救兵’。”“我们景区的漂流项目开张了。谢谢法官!”
站在前头想后头,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执行得了,基层法庭有用武之地。我们基层法庭法官熟悉当地情况,熟悉案情,了解矛盾纠纷症结所在,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主动担当、能动履职,在案件审判环节充分考虑后续执行工作,在执行时遇到棘手难题运用多种“智慧”,“以调促执”、“以调代执”,做到“调执一体”,高效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作者: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李家集人民法庭负责人、二级法官 雷章
漫画: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何颖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