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人而言,终本是不能接受的吗?也就是终结本次执行,执行法官年底的开心果。
终本后对于被执行人的影响的确是申请人关心的话题。当然老赖们更关心这个问题,万一、侥幸挺住执行的三板斧后,被终本了,是否可以继续没羞没臊的生活,快乐似神仙!
今天,我们全方位看看终本后,被执行人的受限会解除吗?会对自己的执行造成严重危害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法〔2016〕373号。第十五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
上述仅仅是原则性规定,因为诸多措施是有期限和条件的,即使不因为终本程序解除,也可能因为期限或者其他原因而受影响。
例如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都有明确的期限,终本后,需要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否则冻结银行存款的一年期、查封扣押的两年期、查封不动产的三年期,上述期限结束,当然需要解除。
又如纳入失信名单,老百姓俗称的黑名单。事实依据包括老赖们存在的七种情形,比如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种情形是没有期限的,不存在到期解除的问题。
剩余的六种情形,包括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情形,纳入黑名单期限为两年,特殊情形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一般情况下,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但是,符合法定条件,终本确实会影响该措施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不过,仍有一些措施不受终本的限制和影响。
第一、限制出境措施。人民法院会依据申请或者职权制作限制出入境决定书,作废被执行人出入境的证件同时限制出境。该举措原则上没有期限,直至被执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或者提供充分担保,亦或者申请人同意解除。
但是,实践中还有法院对决定明确有期限,例如五年或者三年,到期后没有再办理手续,被执行人不再受限制,但并非终本的影响而自动解除。
第二、限制消费措施。人民法院限制老赖们高消费以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例如不准许乘坐飞机、住星级宾馆、夜总会、高尔夫球场、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等。
因为限制高消费的原因是老赖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此,解除措施要求提供担保或者履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没有明确限制消费的期限,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没有做出解除限制决定,限制消费令是一直生效的。一旦“限消”,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所以,终本后不会影响限制消费措施的。
第三、报告财产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因而,终本后不会影响报告财产措施。
最后总结一下,终本后法院的执行规定还是比较详尽的,并非不管不顾。比如应当继续履行、比如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博日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老赖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并非不管不问,也无需视为洪水猛兽,关键还是找人找财产,只要申请人手里有证据,法院将会继续执行。
比如《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此文并非赞成申请人无原则的同意终本,因为应然法和实然法并不相同,法律规定可能是一方面,实践又可是另一回事。譬如曾经的卡扎菲战争,法国人在利比亚设置了禁飞区,没想到,立即就空袭了卡扎菲,也许本人孤陋寡闻,禁飞区不是禁止飞机上天吗,为何开始轰炸了呢?
终本也是如此,终本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并非终结执行。但是许多法院一旦裁定,仿佛执行结束了,案件不存在了,反正不用统计在未执行案件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