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骑行事件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否正确?

老彭有话事 2024-09-06 11:04:45

有的事,总是突破人的认知,让你震惊不已,保定骑行事件就是这样的。

原本人们以为是普通的交通事故造成人的不幸死亡,突然发现想简单了,现在司机竟然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且司机已经被逮捕,这一性质的改变令人惊诧不已。

事情其实并不复杂,司机在正常行驶中,突然骑行者摔倒且人过了线,导致司机措手不及,从而造成碾压致骑行者死亡。

事发如此突然,任何司机都避免不了事故的发生。就如同是“鬼探头”司机也是无法避免的。

有人说,这个路段并没有交付使用,所以司机有责任,但是大家从上图可以看见,路的标志是有的且十分清楚,更重要的是,不仅是肇事车一辆车在行驶,前面还有很多车都在行驶,当然还有其他骑行者,也没有指示牌提示该路不能使用!更有当地村民说,这条路早就已经使用两年多了!

如果这条路官方没有交付使用的话,那就应该封路!禁止通行!

没有采取禁止措施,又允许他人使用,现在反而将责任归咎在跟随他人使用道路的司机身上,这道理何在?

那么,网友们是怎么看待这个事件的呢?请看:

网友们看问题是很清醒的,分析问题有条有理,思维缜密,逻辑性强!

我认为,交管部门可否出面作证,该条道路虽然没有官方交付,但却实际使用了呢?

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包括两种,一种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一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就本案而言,司机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呢?我认为这两样都不具备!

他并不是因为没注意到而疏忽大意了造成的碾压,也不是由于过于自信认为碾压不到而造成的,而是因为,骑车人突然摔倒且摔到了车前,他无法避免而导致碾压!

所以,对于司机而言,这完全就是意外事件。

那么,法律规定,意外事件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总结观点,本案就是意外事件,司机不应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也仅是人道主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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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9-07 14:53

    看看陈清泉说过的话

  • 2024-09-07 08:28

    参照开门杀,是因为家长放任未满12岁的上路,骑行队友把他绊倒才是主要原因。任何一个司机遇到,都无法改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