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女网友见面,发生关系后,男子被控强奸,法院二审为何判无罪?

拍案烟屡 2024-08-17 03:22:19
简要案情:

男子邢某通过网络结识了陶女士,因志趣相投,两人在网上相聊甚欢,并很快成为了无话不谈的异性好友,两人平时的聊天内容,经常会涉及到男女私密话题。

当二人相互熟络之后,男子邢某试探着询问陶女士,是否愿意在线下见面。陶女士稍微犹豫了一番后,便欣然应允。

而男子邢某见陶女士竟然答应了见面,顿时欣喜异常。其后,二人经过商议,相约周末上午在男子邢某居住的小区门口见面。

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在男子邢某居住的小区见了面后,两人相互简单寒暄了几句,男子邢某便邀请陶女士到自己家里坐坐。

陶女士一开始挺犹豫,便询问男子邢某家里是否还有其他人,男子邢某声称自己一个人居住,陶女士听罢,便点头应允,随后跟随着男子邢某进入其家中。

进入男子邢某家里后,两人先是坐在客厅的沙发上聊了一会儿天,随后觉得无聊的二人,便打开电视找了部电影观看。

而在观看电影期间,男子邢某多次对陶女士做出亲密举动,并说了些私密话题。见陶女士并没有抗拒后,男子邢某开始得寸进尺,居然想与陶女士发生关系。

陶女士虽然言语上表示了拒绝,不过却没有做出明显的反抗举动,只是推搡了男子邢某几下,随后便在“半推半就”下与男子邢某发生了关系。

然而,事后,陶女士却哭诉着质问男子邢某,为何要强迫她,并要求男子邢某给付2万元补偿。男子邢某则以双方之间属于你情我愿为由,严词拒绝了陶女士的要求。

两人为此产生了矛盾,并发生了激烈争吵,最终不欢而散。当天下午,陶女士再次打电话给男子邢某,要求其给付2万元补偿,否则便报警处理。

男子邢某因害怕事情闹大,最终选择息事宁人,请求私了,同意对陶女士进行补偿,不过却只愿意给付1万元,而陶女士则坚持2万元不松口,

两人因补偿金额问题再次产生了矛盾,并在电话中发生了激烈争吵。事发第二天,迟迟没收到补偿的陶女士失去了耐心,遂以自己遭到侵犯为由,选择了报警。

其后,因涉嫌强奸罪,男子邢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在不久之后,被当地检方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受理本案后,经过一番仔细审理,最终依法判决男子邢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然而,一审宣判后,男子邢某却表示不服,坚称自己并不构成强奸罪,遂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再审,而在经过再次的仔细审理后,二审法院最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依法改判男子邢某无罪。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本案中,一审法院为何判决男子邢某构成强奸罪呢?

一审法院当时的主要裁判理由如下:

1、根据陶女士提供的手机通话录音显示,案发后,男子邢某曾在通话中向陶女士主动认错并请求私了,承诺补偿陶女士,而男子邢某的主动认错行为,表明其已经承认了对陶女士实施了侵犯行为。

2、经过专业鉴定,陶女士提供的手机通话录音为一次性记录完成,未发现任何剪辑痕迹。此外,陶女士并非法律专业人士,因而不具有诱导男子邢某主动承认罪责的相关专业能力。

3、案发时,虽然陶女士未作明显反抗,但是并不能据此简单将其视为“半推半就”或者“自愿”。案发当天,陶女士曾在言语上明确表示拒绝与男子邢某发生关系,并做出了推搡等反抗动作。

综上所述:本案中,男子邢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那么,现在问题又来了,本案中,法院二审为何改判男子邢某无罪呢?

二审法院当时的主要裁判理由如下:

1、本案中,陶女士作为有一定社会阅历的成年女性,跟男网友第一次线下见面时,在明确得知其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却依然主动跟随进入其家中。那么,对接下来可能发生关系这件事,陶女士应当具有一定的心理预见性。

此外,案发前,陶女士与男子邢某关系亲密,两人平时的聊天内容经常涉及到男女私密话题。因此,本案无法排除两人发生关系时,陶女士属于“自愿”或“半推半就”的合理怀疑。

2、现有证据表明,案发时,男子邢某并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侵犯陶女士。此外,案发当天,陶女士意识清醒,因此,男子邢某也不存在利用陶女士处于不知反抗、无法反抗的状态,趁机实施侵犯的情形。

因此,本案中,男子邢某并不存在强奸罪当中的手段行为,即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侵犯陶女士。

3、陶女士声称被侵犯时,明确表示了拒绝并做出了反抗,这点无法得到证实。经查证,案发时,陶女士既没有大声呼救,也不存在明显的反抗行为,只是稍微推搡了男子邢某几下。

虽然陶女士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辩称没有呼救的原因,是由于担心其他人听不到。然而,经查证,案发时间段是在白天的正午时分,而且还是在周末,男子邢某的左邻右舍均有人在家,因此,陶女士如果大声呼救的话,是完全能够被其他人听见的。

4、根据男子邢某所在楼层的电梯监控画面显示,陶女士离开男子邢某家时衣着整齐,神情自然,未见哭泣、惊慌、情绪低落等异常情况,而这显然不符合受害人在遭受侵犯后应有的情绪特征。

此外,案发后,陶女士并未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在向男子邢某索要2万元补偿未果后,这才选择了报警。因此,本案中,陶女士的报案动机存疑。

综上所述:本案中,男子邢某被控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因此,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男子邢某无罪。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对于本案,你们又是否支持二审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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