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出轨女下属视频被曝光,隐私被侵犯了吗?

周蓬安闲谭 2020-08-01 21:03:23

周蓬安:出轨女下属视频被曝光,隐私被侵犯了吗?

7月29日,博时基金回应高管出轨女下属的传闻,称启动调查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已离职。此前,网传博时基金董事总经理欧阳某遭妻子举报,称其与女下属李某婚内出轨,并拍摄视频被传于网络。曝光他人出轨视频侵犯隐私吗?(8月1日《微博热议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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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微博热议话题》#博时基金董事被举报#披露,博时基金在近日被工信部曝光旗下App侵犯用户隐私后,网传该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欧阳凡又被妻子实名举报与女下属长期通奸。我就此曾写了一条“长微博”:

饱暖思淫欲!这些有钱人肯定是“德不配位”。当然,如今中国对有钱人的“私德”要求已经非常低了,有些官员,有些企业家带着“小三”进入各种社交场合,也都很自然。这些人还被他人说成是“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的成功人士,真是一个价值观严重扭曲的现象。

但欧阳凡这回麻烦了,遭到老婆举报这就不是一件小事了。纪委最恨这种“与他人通奸”的干部,这玩意儿还利用职权与女下属通奸,还是长期通奸,不可能没有利益输送。否则,人家干嘛“陪领导睡”?

搜索了一下发现,这是一个很牛逼的企业。该企业网站显示:博时基金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截至2020年3月31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210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及特定专户,管理资产总规模逾11576亿元人民币。

中国一些有权有势的人之所以“包二奶”甚至还生子,落马贪官多数都有“与他人通奸”,甚至女贪官也有“与他人通奸”的丑事,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的法律无法有效保护受害的配偶。

一方面,中国(台湾除外)没有“通奸罪”,婚内出轨行为不触犯法律,仅仅属于违反道德方面范畴,无法追究罪责。而台湾“刑法”第239条指出,不分男女,“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第245条第一项又规定,“通奸罪须告诉乃论”,即不告不理。也就是说,在台湾,已婚者出轨,没被告就没事;若被告,有可能被判“通奸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看看美国,截止到2014年底,美国50个州中仍然有21个州将通奸视为刑事犯罪。其中,5个州将通奸视为刑事重罪(felony),而剩余16个州将通奸视为刑事轻罪(misdemeanor)。

另一方面,中国“重婚罪”对这类人的约束也相当无效。因为刑法界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通奸”显然不符合这一界定。即使他们“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哪个邻居又愿意去法庭上作证?再说,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有些受害人因为考虑家族利益,而只能隐忍。

针对话题#曝光他人出轨视频侵犯隐私吗#,我认为,如果“出轨”之人的“出轨”行为与你没有任何关系,你偷拍视频就已经侵犯了他的隐私,更不要说曝光了。由于中国没有合法的侦探公司,即使雇人偷拍,也未必就是合法行为。

但是,博时基金董事总经理欧阳某与女下属李某婚内出轨,侵犯了其妻的合法权益,其妻如果偷拍他俩“出轨”的视频,我认为这是一种正当的“捉奸”手段。不过,如果将丈夫“出轨”的视频发网上,或许也侵犯了这两人的隐私。

我之所以用“或许”,就因为这个视频拍摄后,其丈夫和他“偷情”的女下属是否还在继续“偷情”,是否有悔改之意,是否向她赔礼道歉?如果这一切都解决了,再将视频发到网上就有侵权之嫌了。但如果这些都没有解决,受害人并非为了泄愤,而仅仅是借助网络求得社会关注,希望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而将视频发网上,且视频画面并没有两人的正面特写,也没有“不宜内容”,应该还是可以理解的,也并不存在侵犯他人隐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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