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哲学:知觉运动、神明照物、文质互用、​反经为权

文字有思想 2024-11-08 00:58:49

知觉运动 清戴震用语。指一切生物都具有的对外界作用的反应活动。“知觉运动者,统乎生之全言之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中)针对朱熹“知觉运动之蠢然者,人与物同”,而“仁义礼智之粹然者,人与物异也”的观点,认为人与物、物与物所有的特点和本质,就是它们的性。“性者,分于阴阳五行以为血气心知,品物区以别焉”(同上)。人和物在既生后,所作所为,都是性所发生的作用。人与物、物与物之区别就在于“分于阴阳五行的成性”之不同,而知觉运动并不是人与物的共同本性。知觉运动由于“成性各殊”而其形态各有不同,“知觉运动者,人物之生;知觉运动之所以异者,人物之殊其性”(同上)。进而提出人的知觉较之其他生物有类别的特殊性,即“人之知觉大远于物”:“百体皆能觉,而心之知觉为大。”(同上)人与物的区别在人有“知”。所说的“觉”相当感觉、感性活动,“知”则是一种理性的东西。人与物的区别在于人不但有知,而且能“扩充其知”,即人之理性禀赋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动性。动物的感觉活动是各遂其自然本性,人心之知觉运动则能“明于必然”,“扩充其知至于神明”(同上),从而能把握仁义礼智,达到认识活动的最高境界。

神明照物 清戴震的认识论命题。“神明”指作为思想器官的“心”,“照”即察照、认识。意谓“神明”的理性之光,可以照察万事万物,从而使人获得对事物之理的认识。戴震继承荀子之说,认为“心”是思维的器官,“凡血气之属,皆有精爽”,而人之异于禽兽者在于“人能进于神明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精爽”相当感觉,“神明”则相当思维:“‘心之官则思。’是思者,心之能也。精爽有蔽隔而不能通之时,及其无蔽隔,无弗通,乃以神明称之。”认为神明反映事物“如火光之照物,光小者,其照也近,所照者不谬也,所不照斯疑谬承之,不谬之谓得理;其光大者,其照也远,得理多失理少”(同上)。他强调指出,人的神明,乃是就人的思维能力本身而言。“神明者,犹然心也;非心自心而所得者藏于中之谓也。”(同上)并非在其理性思维器官之外,另有什么藏于其中的东西。认为人的“神明”,是通过后天的学习而获得的,“今谓心之精爽,学以扩充之,进于神明,则于事靡不得理。”又说:“有血气,则有心知,有心知,则学以进于神明,一本然也。”(同上)戴震的“神明照物”命题,强调了主体认识能力的作用。

文质互用 清吴德旋的命题。“文”指事物的文采、形式;“质”指事物的质地、内容。孔子最先将文质对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子贡主张文质并重:“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论语·颜渊》)墨子有“先质而后文”(孙诒让《墨子间诂》)之说。《淮南子·本经训》认为:“必有其质,乃为之文。”扬雄说:“无质先文,失贞也。”(《太玄经》)王充则认为:“夫人有文,质乃成。”(《论衡》)宋程颐说:“质必有文,自然之理”,“有质则有文,一不独立,二则为文”(《程氏易传》)。朱熹认为:“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四书章句集注》)明清之际王夫之强调“文质不可分”,认为“离于质者非文,而离于文者无质也”(《尚书引义·毕命》);提出“因文以达质”、“集文以成质”(同上)、“文质相救而互以相成”(《读通鉴论》卷四)等观点。吴德旋则进一步提出“文质互用”,强调二者统一。指出:“忠信之谓质而简略非质,礼乐之谓文而度靡非文。文与质必相为用,然后可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与张皋文论文质第一书》)文与质二者,既不能偏重,也不能偏废。没有礼乐之文,必然损害忠信之质。坚持质不变而文随时而变的观点,认为“盖质者百世不可变”,“文则因其时,以斟酌损益之”(《与张皋文论文质第二书》)。提出“质先而文后”,强调内容或实质决定形式。指出:“质之不存,文将焉附也?质先而文后,此自古圣人不易之定说。”(同上)

反经为权 清焦循的哲学命题。“经”与“权”是标志常规性(常理)与变动性(权变)的一对哲学范畴。焦循作《说权》,将“权”从理欲角度上升为政治原理。认为:“法不能无弊,有权则法无弊。权也者,变而通之之谓也。”(《说权》一)不同意“反经不能合道”论,指出:“说者疑于经不可反。夫经者,法也。法久不变则弊生,故反其法以通之。不变则不善,故反而后有善;不变则道不顺,故反而后至于大顺。”(《说权》三)变是新陈代谢,变的形式是正反相互转化,如反寒为暑,反暑为寒,一寒一暑,是日月的顺行;若恒寒恒暑,便是不常的征兆。“故变而不失常,权而后经正。”(同上)所谓“权而后经正”,就是“礼减而不进则消,乐盈而不反则放,礼有极而乐有反,此反经所以为权”(同上)。“权反经以合道,此一阴一阳之所以神。权在阴阳迭用之中。”(《说权》八)这样,“权”已不是权宜之计,而成为必然规律。所以“春秋寒暑,迭相为经,权在其中矣”(《说权》五)。只有反经而权,才不会不善而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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