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唯行
婚姻之所興,實肇始於人類社會結構之變遷,由古之初,彼時猶處母系社會,群倫僅識母而不辨父,蓋因子女皆出於母體,血脈關係明確無疑。然母若與他男性共育子嗣,則父子之親緣難以確定。迨至父系社會興焉,男子為了確保自身血統純正,防範其所屬女子與外人通連而孕育非己骨肉,遂設法限縮女子行動,使之不得輕易與外界男子交接。
於是乎,婚姻制度應運而生,其旨在規範兩性之間之長期結合,並通過儀式及法律約束,確認女子從屬於某特定男子,謂之曰“嫁”,即女子離開原生之家,成為夫家之人,其身亦隨之轉移為丈夫所有,此乃所謂“婦人歸於婿家”。婚姻之中,女子當專一於其夫,不得再與他人共享,故而婚姻成為界定繼承權、維護家族血統純潔之重要手段,自此,男女之間之結合,超越了單純生物繁衍之需,更賦予了深厚之社會與倫理意義。
然而今者,法制昭彰,無論婚生抑或非婚生之子女,皆同享等質之權利,此一變革,實乃對傳統父權至上觀念之重大挑戰,兼含對生命平等價值之肯定。父權之所以謂之弱化,非指其功能消弭,而在於不再絕對主導子女身份認定及其權益分配,而是依據事實血脈與法律保障,實現對所有子女公正平等之對待。
同時,社會現象見女子未婚而獨自撫養子女者日增,此風尚雖不足以視作社會結構回歸母系之證據,卻可視為女性自主權力之提升,以及社會對多元家庭形式之接受度提高之表現。女子能夠脫離傳統婚姻框架,獨立承擔生育與撫養責任,反映了現代社會對性別平等理念的深化與實踐,但並不意味著整體社會組織即將復歸母系社會模式。
總體而言,現代法律對於非婚子女權益保護之強化,以及女性生育選擇自由之尊重,均指向一個更加包容且均衡的性别秩序,而非簡單的父權與母權升降交替。社會進步之要義,在於不斷消除各種不平等壁壘,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公平與正義,而非重蹈歷史覆轍或重返某一特定社會階段。
如是觀之,隨著時代推移與文明演進,千載相襲之重男輕女觀念,勢必遭遇日益劇烈之衝擊,乃至逐漸失去其社會根基,最終可能淡出歷史舞台,視為陳腐過時之陋習。當今社會對性別平等意識的覺醒與倡揚,不僅體現在法律對於婚生與非婚生子女權益之平等保障上,更透過教育、就業、公共參與等多個領域,全面推動女性地位之提升與權益之實現。
凡此種種變革,昭示著人類社會對於性別價值的重新審視與深刻反思,女性角色已然突破傳統束縛,得以在各個層面充分發揮其潛能,展示其卓越貢獻。由此可見,重男輕女觀念之蛻變與消解,實乃人類文明邁向更高境界之必然趨勢,值得吾輩銘記並矢志推進也。
王唯行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