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当掌握了一些书画方面关于造型、布局、章法、构图、色彩等技法性的知识,并能够以此对作品进行看似专业的理论分析是否就够了呢?
两千多年前的柏拉图就此曾有一段发人深省的话,“一种人是声色的爱好者,喜欢美的声调、美的色彩、美的形状以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艺术品。但是他们的思想不能认识并喜爱美本身。”“另一种人能够理解美本身,就美本身领会到美本身,这种人不是很少吗?”“一个人能够认识许多美的东西,但不能认识美本身,别人引导他去认识美本身,他还总是跟不上——你认为这种人的一生是如在梦中呢还是清醒的呢?请你想想看,一个人无论是睡着还是醒着,他把相似的东西当成了事物本身,他还不等于在梦中吗?”
柏拉图的这种思想是以其对世界的哲学划分为基础的,他将世界分为可见世界和可知世界。可见世界又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实物,所对应的是信念。一部分是实物的各种阴影。所对应的是想象(此处的想象指的是与阴影相对应的一种感知能力),二者合称意见。可知世界同样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中灵魂以可见世界中的实物作为影像进行研究,这种研究只能从假定出发并由假定下降到结论,大部分科学属于此类。另一部分,灵魂由假定上升到绝对原理,不用影像而是完全用理念进行研究,其所对应的才是知识。
可见柏拉图对于知识的标准是极为严苛的,他认为能够认识到美本身又不把美本身与具体的美的东西相混淆的人才算有“知识”,而后者所有的只是种种“意见”。也就是在柏拉图看来仅根据作品的造型、色彩等外形欣赏到的只是美的影子和假象而非美的本身。而且不仅感性认识属于意见,即使是关于形状、色彩的一些理性认识也同样属于意见的范畴,二者虽然有高低之分,但既然是意见,那便都是错误的、片面的或者说是不够深刻的。
注:本文根据大愚观点整理
本文为《东西方美学参证》系列文章之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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