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与条件
1.年龄要求:申请人需年满60周岁。
2.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具有上海市嘉定区户籍。
3.经济状况: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 低收入家庭
• 养老金收入低于平均水平且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4.健康状况:申请人需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评估等级达到相关标准,确认有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照护等级)以及所提供的养老服务类型而有所差异。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人每月补贴1110元。
2.低收入家庭:
• 照护一级:每人每月888元
• 照护二级至四级:每人每月740元
• 照护五级至六级:每人每月444元
3.养老金低于平均水平且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补贴555元。
4.特殊补贴:
• 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 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根据照护等级调整,照护二级至四级为每人每月740元,照护五级至六级为每人每月444元。
三、申领材料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
3.养老金收入证明。
4.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报告。
四、申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就近向嘉定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或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2.初步审核: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
3.审批与核对:申请材料上报至嘉定区民政局进行审批。民政局将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根据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确定补贴等级和金额。
4.发放通知书:审批通过后,将发放《准予嘉定区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通知书》;如未通过审批,将发放《不予确认嘉定区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通知书》,并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五、补贴使用与管理
1.补贴用途: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社区养老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2.服务机构选择:申请人可以凭《准予嘉定区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通知书》在指定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应的服务,并由机构根据补贴标准在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补贴金额。
3.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将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同时,将定期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