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省份,比如广东和甘肃。
他们的乡镇政府已将镇直单位合并了,当然也有继续以派出机构形式存在的,每个地区都根据自身情况来设置,也没有什么好坏,都是在探索中前进。
先来说个镇直单位合并之后的好处吧!
对群众来说,比如,去政府搞个宅基地手续,可能需要找到自规所(原国土),还要有乡镇政府的审批,而自规所和政府可能隔了一定的距离,办事不是很方便。
这样就可能出现,自规所就不再说是去科局开会了,或者是政府分管领导下乡督办去了。
在县城也许只跑一次,但是在乡镇可能会跑断腿,合并后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了。
不仅对群众有好处的,对乡镇里面的普通科员也是大有好处,平常看到镇直单位能够有正常的周末,有些胆大的还会早退或是迟到,甚至还有一些长期吃空饷的主。
当然这样的改革,是人财物的全面变化!
对很多事业人员来说,是不愿意改的,因为之前山高皇帝远,自由又自在。
对乡镇政府来说,也是不太愿意的,因为责任瞬间变大,甚至会出现权责不匹配。
所有,这就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拿了一分钱就要干一份活,不能有些人闲得生病,而有些人却忙到想辞职。
能为百姓好的,终究是最好的改革尝试。
按照现有的乡镇合并,大致会出现以下一些情况。
乡镇的领导职数增加,这些主要是来自事业单位,下面以一个三万多人的西部乡镇为例,看看具体是怎么回事。
内设的党政机构,没有级别,或者说是股级,比如负责乡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党政办就是最大的办公室被相对削权。
其余的办公室有组织、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社会治理与应急管理,而人大和武装不计于机构数额 。
以上就是“五办模式”,颇具乡镇特色。
然后是事业机构改革的重点,剩下的也是一些落后的地区,或者是行动迟缓地区,一般是四个中心一个大队。
四个中心围绕着农业、政务、综治、旅游和执法大队。一般中心主任为副科级,执法大队队长为正科级,大一点的乡镇领导职数二十多位,也就很正常。
一个特殊的单位是财政所,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不计机构限额。
另外,还有一些派出机构,这些机构当然还是根据各地的摸索来的,比如有些地区的畜牧站和国土所继续实行派出体制。
在乡镇这级,没有统一的管理定势,但像派出所、法庭这样的机构,应该是以上级管理单位为主,还是保持原样不变。
那司法所来说,站在政法体系的角度,继续派出管理好社区矫正刑满人员等相关工作,但是站在人民调解的角度,划归到政府也是有事实依据的。
连ai都不如,只是了解乡镇机构而已
县乡治理改革最难,乡镇头头素质全面,高,否则不好改,又无实权,责权利不好对等,难
乡镇和市级全取消掉,只保留县,一个县划四个行政管理和服务区域
我们边20年改的,只有政务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
这是哪个地方这么改?
自然资源管理所改为服务中心
乡镇执法大队是正科级,有可能吗?镇长是正处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