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管殴打大学生:随处可见的“隐形特权”,真的没法治了吗?

喝啤酒侃侃 2024-09-20 21:09:02

近日,网上热传一条江西城管与大学生店员打斗影片,引发舆论热议。

9月13日,江西赣州宁都县一间零食店,一名穿着制服的城管人员,进店后询问一名正在理货的年轻男店员,购物是否有折头,对方表示没有后,城管转身离开同时骂了一句“废物”,店员即质问城管“你讲什么”。

城管于是再回头不断逼向店员,与店员爆发口角,之后城管情绪失控,双方扭打城一团。双方一度分开,城管其间一直在旁叫骂,最后更脱去制服疑欲再攻击店员。

9月15日,媒体从宁都县城管局获悉,涉事人员是其下属单位员工,单位相关领导已介入此事,目前涉事人员已被停职调查。

这件事的过程和最终性质和定论,还需要官方出具。但是,关于打架斗殴的性质,却令人气愤。尤其是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有规范的行为。

为什么他会有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隐形特权作祟。随便一个人都清楚,一个零食店能有什么折扣?抹零个三毛五毛的尚且可以理解。真不能抹零的话,付全款也不影响什么。除非不同的店员对不同的购物者有特殊“折扣”。

难道这个城管队员,在不同的店员面前,就是那个特殊的购物者?

等等官方的说法吧!

实际上,在小县城,拥有“隐形特权”的人,不在少数。令人遗憾的是,拥有特权并耍特权,就让人不适了。

前几天,刚走到一个路口,红灯。停好车子,却听到耳旁一阵风,一辆尾号“886”的工作车辆呼啸而过。是的,红灯,垂直风向真有车辆穿行的情况下,它从对向车道快速通过,没有警报。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没有警报的情况下,肆无忌惮闯红灯,属于特权。

修路的车辆和工人,以“修路”为名,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没有任何提醒,直接将路拦着,还怼掉头的司机“没看到在修路啊”,其实也是特权,属于隐形特权。因为他以修路为名,直接霸占了路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某些药店与相关单位合作。相关单位发放药店代金券作为防暑降温福利。然而,这类代金券在使用时,相对市场价格而言,相关用品价格偏高。

可是,这家连锁药店是唯一选择,既没有其他选择,也无法反馈相关问题。这,其实也是“隐形特权”。因为,它以合作的名义,让人别无选择。

隐形特权的存在,导致一些人滥用权利。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共同生存埋下了隐患:

一、滥用特权的人,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写道: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现实中,个别公务司机肆意违规,大概是高高在上的心理作祟,普通群众只能乖乖等红灯,自己却想通行就通行,没人敢管。他们意识不到自己的错误,同车人也不提醒。倘若哪一天,遭遇大型渣土车对撞,责任在谁呢?连自己都不守规则,群众怎么敢相信这种人能维护好城市秩序呢?

二、滥用职权的人,会导致更多人带着戾气。现在,社会戾气存在,各种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一些地方在努力捂盖子,不被网络爆出。虽然看似风平浪静,但抑制戾气,光靠捂盖子是没有用的,需要给群众相对公平的生存环境才对。而滥用职权的人,会让戾气加重,甚至导致更多片面行为和不公对待。

三、滥用职权的人,实际上没有真正行使好自己的权利。诚如临时修路的车辆和有关单位,需要修路,利国利民。但是,利国利民不代表不要规矩。需要占用路权时,可以提前公告,或者在道路入口处设置提醒标志。什么工作都不做,等群众需要使用路权时,摆出一副“公务在身”的态度,大家凭什么要给你脸呢?你自己要脸了吗?真正行使好权利,是互相尊重,取得理解。

四、滥用职权的人,根本不懂得“为人民服务”的意义。当利益至上时,服务意识就会减弱。当权力意识占据上风时,威风便成了某些人的追求。踏实干事,全心全意,谦虚低调,多么简单的事,但某些作风却与之愈来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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