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欠债900多万,我选择自杀……”

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 2024-06-18 10:39:29
基本案情

2020年8月,王某因投资失败对外背负债务共计900多万元,2021年3月,王某因债务缠身而自杀身亡,剩余对外债务均未偿还。

之后,王某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的妻子及子女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相关债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并且还查封王某名下的各项财产共计600多万元。

法院裁判

由于本案中王某的儿子小王系未成年人,此外王某的妻子吴某收入微薄对于履行抚养义务较为艰辛。

法院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的最大化,认定该案适用必留份规则,应当为小王保留一定遗产份额。

此外对于其他纠纷法官也一并组织了调解,剩余的遗产份额均全部用于偿还债务。

律师解读

关爱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本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积极从维护未成年人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

结合其母亲的实际收入情况,综合考虑收入不足以负担其未来的基本生活费用的情况下,在遗产价值尚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情形下,仍然合理地作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判决。

高度展现了法官对待特殊案件的人文关怀,宣扬了公平且具有温度的司法精神,亦符合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要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欠债900多万,我选择自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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