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召开的联合国大会上,包括伊朗、乌克兰、土耳其、巴西等国在内的15个国家提出要废除联合国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
对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可五常的“一票否决权”真的能被废除吗?废除了五常的“一票否决权”,每个国家真的能平等发声吗?
我们不妨先来捋一捋联合国的发展历程。
一、联合国发展历程提到联合国,就不得不提联合国的前身,一战之后成立的国际联盟。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19年召开的巴黎和会通过了建立国际联盟的草拟法案。随后,以美国总统威尔逊为首的起草委员会开始草拟《国际联盟盟约》。
1919年4月28日,44个国家签订了该盟约,在《凡尔赛条约》生效的当天(1920年1月10日),国际联盟宣告正式成立。
签署《凡尔赛条约》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虽然美国总统是国际联盟的倡导者和积极促成者,但由于和英、法争夺领导权失败,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凡尔赛条约》和《国际联盟盟约》,否决加入国联。
直到1946年4月18日国际联盟宣告解散,国联的创立者美国也没有加入国联。
由于国际联盟采用的议事原则是“全体一致”原则,即国联所做决议需由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方可生效,若有任何成员否决则决议无效。
从国联诞生的那天起,就一直受到英法两国的操纵。面对法西斯同盟的扩张,国联推行绥靖政策,完全没有发挥出国际组织的作用。
在二战全面爆发之前,面对德、意、日等法西斯国家的侵略,受侵略国家想通过国联维护自身利益,可由于德、意、日均是国联的常任理事国,任何限制法西斯侵略的决议都无法实现。这就导致“全体一致”的原则与其初衷变成了背道而驰,反而成为维护和平的障碍。
这也是为何后来联合国成立后废弃“全体一致”原则的原因所在,看似的公平其实是最大的不公平。
正因为国联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尴尬,新的国际组织应运而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美、英两国领导人在1941年6月签署了《大西洋宪章》,提出了一系列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原则。1942年1月,中、英、美、苏等26个反法西斯同盟国家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第一次正式使用了美国总统罗斯福提出的“联合国”这一名称。
美国总统罗斯福
随后的《莫斯科宣言》(1943年10月)和敦巴顿橡树园会议(1944年9-10月),中、英、美、苏就成立联合国达成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和蓝图描绘。
1945年6月25日,150个国家的代表在旧金山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宪章》。6月26日,50国代表正式签署《联合国宪章》,而第一个遭受轴心国侵略的受害国中国得到了第一个签署的荣誉。
董必武作为中国代表之一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成立。
1946年4月18日,国际联盟正式宣告解散,所有财产和档案均移交联合国。
二、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联合国宪章》宪章第五章第23条明确规定:
“中华民国(197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席次,蒋介石的代表在非法占据的席位上被驱逐) 、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1991年,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席次为俄罗斯联邦所继承)、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应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
中、美、俄、英、法五大常任理事国的地位从此被正式确立。
与联合国前身国联的“全体一致”原则不同,《联合国宪章》规定了“大国一致”的原则。《联合国宪章》第五章第27条明确规定:
“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一切事项之决议,应以九理事国之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之同意票表决之。”
即安理会就非程序问题投票表决时,必须得到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至少9个国家赞成,并且5个常任理事国中只要一个不同意,决议就不能通过。
也就是说,即使该决议获大部分成员国支持,常任理事国仍然可以否决任何安理会的决议,这就是五大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
联合国大会现场
一票否决权,体现的是实力决定话语权。
从历史看,中、美、俄、英、法五常在二战中为世界和平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同时也为和平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五常地位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从当下看,中、美、俄、英、法五国人口占世界四分之一强,经济总量占二分之一强,工业占十分之七强,而五大国都有与国力相匹配的话语权。正是五大国的相互制衡,才使得世界不爆发大规模的战争成为了可能。只要五常有一个国家对战争投下反对票,其他国家就不能发动战争。
联合国五常
可见五常“一票否决权”对于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性。
不管是废除五常的“一票否决权”,还是常任理事国数量增加,这些建议和想法在现有的联合国制度框架下或将永远无法实现。